我的父亲,左手截肢,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给我父亲退休费:42946.56元(按煤炭企业平均寿命70岁计算)计算公示为:6.4元/日*23.3(制度工时)*80%*12个月*30年=42946.56元,假肢费用5000元(含差旅费).在无其他补助。 根据国家<<劳动法>>第二十三条 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并按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领取待遇的,到退休年龄时
我姐姐在当地的工厂里上班时(农民工),小臂从关节处被绞掉,当时送医及时,接上了,但失去了功能。被评为工伤四级。请问应该如何赔偿?
2009年烟台市职工平均工资达30581元用来计算工伤中的标准吗?我四级伤残,工伤前工资1000元那么一次性伤残金以1000乘以18个月(还是30581除于12月后2500乘以18月)还有伤残津贴的,护理费30%按以上那个数计算,2009年烟台市职工平均工资达30581元1000元。。。。还是2500元。。我糊涂了,请帮帮我!!!
我去年因上班在转运工件是被砸伤,右脚2、3趾骨折,经伤残认定为十级,今年公司赔偿了10310元,其中包括住院10天的生活补贴50/天,3个月的工资30/天,6个月的工伤1350/月。请问我自己辞职后还能要再就业补助吗?
我弟弟是一名义务兵,但今年马上退伍了,由于因病评了四级残疾军人,请问回到地方有哪些优惠政策和可以享受哪些待遇?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