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的交通事故科------法院来传票-------最坏的结果是什么??
是这样的,我们这里三年前发生了一场交通事故。
这里介绍一下甲方和乙方。
甲方农民,乙方与交通科的沾点关系的人。
甲方开车横过马路的时候与乙方发生了相撞,乙方的车速很高撞在了甲方的车后,当时甲方把乙方送往了医院,所幸的是乙方没有受到很大的创伤,(乙方后座携带一个人,也没受大伤)。在送往医院的路上,车里有浓重的酒精味。可是乙方后座的人的儿子与当时处理此案件的人有很好的关系。因而在化验酒精度的问题上一拖再拖,甲方是农民啥也不懂,几次三番的跑交通局,无一人处理。在乙方出院后,在中间人的调解下,认为双方个一半的责任。结果在取单子的时候,乙方在得关系的人的“好心的提醒下”,在医院里取到了高额的费用的单子。甲方的车子也压在了交通局,甲方失去了工作。应对法院的传票的话,甲方还需要缴纳足额的看车费,可惜交通局不给出单子。这种情况下,法院传票,如果不应答,会对甲方出现什么样子的后果?
甲方不是故意不接受法院的传票。而是无能力承担乙方开出的高昂的费用。。。-------------------如果甲方不应对的话。法院会根据乙方的诉讼请求,发甲方判决书,然后将之执行吗??在线等。急。。。。
如果法院来传票,几次传票后会以缺席为由宣判??????????
我是肇事方,买了交强险,撞伤的人不是很严重,{医疗费用肯定在保险公司限额内}因为是老人,所以对方要求一大笔出院后的护理费用。双方协商不成赔偿问题,恐吓我要去法院申请强制保全。我是营运车,要是法院长期保全了我的车,损失很大。我想问各位律师或有经历这类事故的朋友给个回复,不胜感激!! 交通事故后法院对交通
公务出车遇到交通事故法院传票我该怎么办? 去年公务出车撞了老人,现在老人腿部稍有残疾。前几天法院分别给单位一张、给我一张被告传票。被告人分别是:单位;我个人。单位肯定是委托律师全权处理,我个人该怎么做?(法院说公务出车事故可以委托同一律师为代理人)
请问这起事故按交通事故处理和不按交通事故处理结果有什么不同吗?
12月30日,11点多,我开了一辆方向盘式三轮车,车上坐着我的弟弟,在旅游区内正常行驶,对面开来一辆摩托车,速度很快。我紧急刹车,路上留下很明显的刹车痕迹,车停稳后,对面摩托车撞上了我的车左前方。我的三轮车左前灯被撞碎。摩托车司机摔出去很远。我和弟弟赶紧跑去看摩托车司机,发现摩托车司机左脚断了。我赶紧拨打
2010年01月17日00:44分。发生在云南省富宁高速路段的一起交通事故。车子(挂车)是属于(福建省石狮市某公司)的。2名驾驶员(注:公司请的驾驶员。)当场死亡。1名为江西籍男子。是农村户口。但2006年家已迁至县城居住。家中有老母83岁。现被死者二哥抚养,但每月死者应支付抚养费。妻子(46岁)因2006年车祸,已丧失劳动
摩托车出了交通事故,我方正常行驶,是对方直接冲上来,我方人员被撞击倒地好长时间才回过神来,对方也倒在旁边,经过抢救无效死亡。请问这种情况怎么认定结果?现在警方要求我方先交15000元,没有事故认定结果,现在应该交这钱吗?请帮忙解答疑惑,感谢。
2010年03月10日:一朋友陈某酒后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在雨天撞倒行人许某.许某在过机动车道时,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公路.交通部门判定双方同等责任! 我朋友陈某住院13天,发了1500多。许某现是五保户,一抱养女儿也嫁人了. 许某住院期间发费用5W(万)多都是由我朋友陈某家里出的.对方还要求我朋友去照顾
08年12月出的交通事故,当时买了交强险和50万的商业三者险,伤者住院等一系列费用基本由我垫付,但伤者的十级伤残没有被保险公司认可,所以谈了几次一直没有协商解决,现在收到法院传票,我该怎么办,是否要请律师呢?
我原告方死者家属经法院判决胜诉、保险公司应在判决书下达后十个工作日内向我原告方赔偿十万元、但时间已超出二十多天了、经查法院财务部、保险公司根本对赔偿没有赔偿信息、我是不是应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申请强制执行、保险公司都不履行赔偿我该怎么办、难道个社会真的是失去皇法的社会、请教了、谢谢、
事情是这样的,09年5月去绍兴呆了1个月,办了张电话卡,时候因其他情况回到了湖南,电话卡会湖南的时候已经扔了;事隔2年以后,也就是今天突然收到绍兴法院传票,说我在09年7 8 9月一共打了600多块钱话费,说我欠费1600元,可是我在09年6月就已经回到湖南了。那电话完全不可能是我打的。还有,他说办的是送手机卡,可是我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