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你好,我妻子骑一辆立马牌电动自行车,在机动车道上从东向南拐,当时行使在路南是逆行了,与一辆从南向东拐的轿车相撞,那辆轿车两年没有审车,送到医院后,只是小肚子疼痛,两天后我妻子流产了,在医院期间驾驶轿车的车主到医院交了500元的住院费,之后不再出面,交警队的人也没有到医院了解病情,忽然有一天交警队打电话让我去交警队签事故责任认定书,我当时看了,事故责任书上写到我妻子逆行是这起事故的主要责任人,轿车没有按规定年检负次要责任,我当时拒签可警队的人说只要他送达,我签字不签字都是一样的,还说我签字了以后交警队就不管了,让我们去法院说,交警现在就是明着偏向轿车车主,我妻子目前还在医院住院治疗,医生说要再观察几天看看流产流完没有,如果没有流完还做清宫手术,请问我妻子在这场事故中是占什么责任,医疗费用由谁承担,我国法律有没有针对妇女国车祸造成流产的最低赔偿标准,我可不可以到法院起诉交警队的民警,因为他从头到未都没有出面调节过,就是急着把轿车司机的责任划分到最小,然后结案,让我们到法院起诉,只要一到法院这件事处理起来就很慢了
2010.9.13日我驾驶机动车行驶在一双向八车道的超车道旁边一车道上,一自行车与我同向行驶,其车柄挂在我右侧前车门上并将我车门拉开,导致自行车主从自行车上摔倒伤着头部,期间我并未更改车道,也没有超速超车,速度也就大概在二三十码左右,这种情况应是谁的责任?如何赔偿?
我的车与行人发生事故,现在车已被交警暂扣,我想问一下我的车什么时候才可以拿回来。我车的保险是全险,是否可以交押金先提车?谢谢
我简称甲方,对方简称乙方。乙方在直行车道和其它车辆一起等直行信号灯(乙方前后都有车在等信号)突然从直行车道等信号灯的车中间穿出和我驾驶的机动车相撞(我在左侧左转车道正常行驶),当时左转信号灯亮,我在左转弯。
一朋友因汽车前一段时间被盗,所以上下班骑电动车,结果晚上下班途中光线不足,被路边堆放石头的绊倒,摔到头部,抢救无效死亡。如果汽车不被盗,开车的话根本不会发生这种意外,现在公安部门已经将小偷抓获,请问可以追究小偷的赔偿责任吗?
机动车和不在人行横道横穿公路行人发生交通事故,行人受伤,请问事故机动车方有多大的责任? 事故出在下雨天,行人打着伞从公路对面跑过来,碰到机动车左前角,在离事故的50米左右的地方有人行道。伤者现在住在医院,机动车方该怎样处理
我的汽车在正常行驶中碰到横穿马路的电动车,他的车上带有一条大狗,影响他驾驶。我刹车后,感觉不行,猛打转向。这时,后面一面包车又碰到我车上。他磕到头部,住院3天,花医疗费3000元。我车前方大灯受损,我车后部受损。后面面包车保险杠受损。请问,我要承担什么责任?
我驾驶机动车在机动车车道由西向东行驶,同时在我右侧前方的机动车道有辆电动车与我同向而行,到了前方的人行道,电动车突然向北转弯而行,我发觉不对后,立即采取避让措施,按喇叭的同时并减速踩刹车并向左侧道路靠使车辆停止,但电动车辆并没有看车而是直接过马路,没听到我的喇叭声继续过马路,我因在机动车道正常行驶,
事情是这样的,本人开着二轮摩托车有南向北行使。非机动车有北向南逆向行使.突然非机动车横穿马上.导致发生交通事故.当时本人锁骨断了、非机动车有轻微碰伤.路人见此马上报了110.120.送往当地医院.我住院开刀。非机动车本人检查完。没有什么伤.本人机动车行使证丢失.未补保险也没有。驾驶证(全)请问这交通事故会如何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