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老婆09年12月登记结婚,今年8月因感情破裂决定离婚,我提出协议离婚(没有小孩,没有共同住房),我放弃双方共同装修(房产归女方所有)的部分,但女方咨询了相关律师后提出以下条件,并准备诉讼离婚,我不知道是否合法: 1.2010年,他父母有给我们5万块钱用于装修和结婚用,当时说明是赠与的,也没有借条,现在他们说是借款,我是否应该归还? 2. 当时结婚后收到礼金两万多块,我们用其中的两万块还了我同学的债务(婚后借款),我是否应该还我老婆1万? 3.房子是我和老婆一起装修的,但相关票据已遗失,在离婚诉讼时我是否可以要求拿回装修的部门财产? 4.结婚后我老婆给钱给她妈买房子(前后大概有8万,包括2万公积金),这部分是否还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无法追溯? 谢谢!
我父母大概是82年结婚的,一直到现在都没有领结婚证,84年生了我大哥,87年生了我二哥,90年生了我,在93年的时候,父亲有外遇生了我弟弟,入我母亲名下,即我母亲生的,由我母亲一直带大,后来于今年6月份因车祸去世,然而,在这十多年当中,父亲极少回家,他在外和另一女人以夫妻名义又生了一女一男,女儿现在十多岁了,
我和我老公是在乌尔禾领的结婚证,在乌鲁木齐买的房子,买房子的时候姐了我爸妈九万到现在还了一万还剩八万,我儿子从出生到现在两岁半都是在河南我爸妈带大的,我想问可不可以在河南办理离婚手续?我儿子会不会判给他?我要求房子卖了还完钱以后平分能不能获得支持?
离婚已判,房产归对方所有,对方需给我50万房款及每月1000抚养费,但对方在领取判决书时态度十分嚣张,当着法官的面说不会按时支付,等有钱有心情了再给,他说收入3万有账目显示,其余20来万都没记录,就算是我再上告,他就干脆辞职失业,我一分也拿不到。。。我很后悔,当初不想和他纠缠选择放弃房子那钱,但现在却无法得
1999年1月左右与男方同居,2004年男方家出首付10万买了房子一套房屋,登记在男方名下(房子总价32万左右),贷款由女方和男方一起偿还,2007年3月结婚,2009年从男方亲戚家借钱(20万)把所有贷款一次性付清,2011年把这套房子卖掉(房子卖了180万)后买了现在的房子房子总价150万),因当时钱还没到位,故从女方父母处借15
男女双方婚后在宅基地盖三间石棉瓦东 房。离婚时按份额判给女方,但是房基地的使用权是男方父亲的名字。现在男方想在三间原地翻盖房子可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