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妹妹与妹夫离婚,一审判决: 1、子女由女方抚养 2、男方每月支付生活费400元 妹妹不服 只对第2条进行上诉:要求增加生活费数额,男方月工资3700元,按20%-30%,应支付900元每月。 请问在上诉期间,原审判决第1条是否依然有效
我朋友去年在北京抢劫,年底被抓到看守所,现在判决书下来说判刑11年,罚款2万多。请问上诉的话减刑概率多大,罚款不缴纳会怎样,朋友有妻子现不能联系上,有一女儿一岁多跟着其父母艰难生活。盼复,谢谢!
一审判决后 子女 房产分割均无异议,债务方面:对方的债务均不认可,关于财产方面有点出处,婚姻存续期间对方有基金3万,也提供对账单据,对方因说还债务取出了,如果债务不存在算不算转移财产?一审判决书里没明确。如果因此判决书在送达后15日内上转移财产诉,是不是准许离婚那一程序(已经判决离婚,双方都同意)就不能
一审判决不公、二审错过上诉期、再审对我提共的证据以没有进行二审为理由不予认定,维持原判。我该向哪里说
我丈夫3个月时间借款40万,从未与我商量,其中一位借债权人反复3次借给我丈夫30万,都未通知我。我丈夫半年后遇车祸身亡,我因是法定夫妻,被告上了法庭,而所有工程余留款结给债权人还差十几万。后查到我丈夫一天提走17万现金不知用于何处,好心朋友告诉我丈夫外面养了情妇,并带我和债权人一起去了那女的家证实了这一事实
一审判决离婚,一审就财产分割不服提出上诉,上诉期间一审判决的离婚部分生效吗
一审判决离婚,一审就财产分割不服提出上诉,上诉期间一审判决的离婚部分生效吗。
请问一审判决离婚了,但是财产分割不服要求上诉,是否可另案处理
律师您好,一审在7个月后终于判决了离婚,孩子女方在7个月前,放到奶奶家后再没有看望,随后提出了离婚诉讼,有纠纷的是房产,是使用权房,当时买这套使用权房子的时候,本人卖了自己婚前房子(发票都在),用所得加上女方家里给的20W(有借条),支付了房费。如今判决下来,房子归女方所有,做价140W,各得50%,20W每人承
我是被告,遗嘱人是在2003年9月24日去世,原告拿出的遗嘱日期是4月17日立,遗嘱系带书遗嘱,通篇均为带书人一人所写,见证人和遗嘱人的签名都是带书人一人所代签的,原告给4家的遗嘱都没有指纹,现在他想过户就在遗嘱上又加印一个指纹告我们,在2011年5月18日开庭,一审法官李福荣在庭审上,宣读《继承法》第17条规定,带书
我们对一审判决不服,六月份已向枝江马店法院提起了上诉,但至今示接到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通知。请问这究竟是怎么回事?据律师所说,如果下来了枝江法院会通知我们,一直等消息至今仍未见结果?
离婚案一审夫妻共同财产因未取得房产证未分割在上诉期中取得二审上诉中能否分割
离婚案一审中因夫妻共同房产的房产证未取得未分割上诉期中取得房产证上诉二审能否主张分割
对于离婚案一审判离,我(原告)如果不服一审判决,在就孩子抚养及财产分割向中法上诉期间,如果发现情况还是对我不利,我可以提出不离婚了吗? 或者说我发现一审判决对我不利,感觉就财产分割问题上诉也没有用的情况下,我可不可以直接上诉提出为了孩子的正常成长不离婚了?(不提财产)。是不是一审判离只能就财产及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