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0年8月10日签到2012年1月1日的合同,实际是2010年7月1日上班的
公司要求我做到今年9月30日
本来公司的制度是年薪14个月的; 这样一来我也无法领到年终。
我的薪资一个月约一万元。(税前)
这样公司是不是要付我 九月薪资 及 一个月通知金(未提前通知)以及经济补偿金 另外可以要求经济赔偿金 ?
我的薪资高于我所在城市的月均工资 ; 那么经济补偿金的要如何计算?因为公司是无故终止合同,那么我可以要求多少的经济补偿金?是以我的工资基础计算2倍赔偿?
公司没有在我一入职就帮我保险,那么是否可以要求补交纳那段期间的保险?
另外;经济赔偿金,可以要求支付几个月呢?基本是以补偿金的2倍来算吗?
公司是无故要求我离职。
w我有一朋友身患绝症,与妻结婚十三年,一子十二岁,他有套单位公寓房,没产权证,他想死后将房子和他的钱在妻子若改嫁的情况下要求妻子将钱和房子全部留给儿子,这样合法吗
请问夫妻间男方因为逃避形事责任而离散多年,家中有一个大佬,女方与男方父母各半付款按揭,贷款由女方支付,但系房子是男方父亲的名字,如果男方父母百年之后,又或许离婚后的财产怎么样分割呀,女方会有份吗 另外男方大佬一家三口有权分割这种财产吗
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茶岭镇万福村孙冲村民组,现有耕地面积人均不足三分,六十年代我村民组耕地被当时的“共产风” 无代价征收约五分之四,作为县园艺场果林使用至今,改革开放后果树林交给职工个人承包使用;地理位置206国道旁,最近年开始将园林土地对外卖买,现将原属我村民组土地约(4─5)亩卖出,当时年代无代价征收,
哥欠债务,债主告法院,由于在异地联名买了套房子,但房子款全部是我付出,因为是父母要求写上哥哥的名字,请问异地的房子会被查封吗?如果是在法院 未判决前,可否更改名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