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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若干问题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第七条规定“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六条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问题: 1、一到四条标准中,是否满足任何一条,则“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即假如达到“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不管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是否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都要进行招投标。(问题提示:据本人了解,市场上一般以单项合同超过该规定限额时该合同标的的采购方实施招标) 2、针对第四条标准,新建项目中,项目总投资额所指的“项目”是指“建设工程”还是指“单项工程”? 3、“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中的“工程建设相关”如何界定?是否包括建设单位的管理性质的服务采购,如建设方的安全保卫服务、信息规划咨询服务、办公场所物业管理服务等?是否包括管理用固定资产,如汽车、办公家具等? 4、重要设备以及重要材料如何界定?是否超过100万合同估算值的设备、材料都属于重要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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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邹常青
提问时间:2011-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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