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4月份申请一张信用卡,额度20000,5月卡寄来,由于暂时没用,就未开卡,放在办公室,结果被同事盗走,并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偷拿我的手机开卡,刷卡20000。期间银行未有一个电话打到我这里,要求还款。直到9月份,我想用这张卡,开了卡,才发现卡内已经欠费20000多。后来去报警,10月份警方查出了盗卡人,也已经抓获。
如果被他人利用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到银行作信用卡消费担保,上面的签名都不是自己签署的,但因为从未收到法院送达的法律文书(法院将文书送到担保合约上冒用人留下的伪造地址后找不到人,后公告送达,但没有送到被冒用人身份证上的地址!),一直在判决生效后被银行私自扣了账户上的钱才知道此事,然后我就写了再审申请书,
2006年1月,我帮工友在银行签了一份连带责任的担保合同(信用卡担保),07年过完年第一被告因病死亡,并且没有及时还款,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08年末,银行将我作为第2被告告上法院。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
大概6年前(具体记不清楚了)我给同事担保了工商银行的信用卡(额度5000),今天银行打电话给我叫我联系我同事还款约28000,说不还的话就在月底起诉了.我问我同事了,去年还过5000了,剩下的他也不打算还了.我想问下,如果银行起诉的话会怎么样?我会承担什么责任?
2003年7月,我朋友与银行签订购车贷款合同,约定我朋友从银行贷款购车,贷款期限5年,从2003年8月到2008年7月按月还款,经销商为保证人. 因经销商欠我朋友钱,所以上述购车贷款合同签订当日,经销商与我朋友又签一个协议,约定由经销商代替我朋友还款. 前期经销商能够按期还款,从2005年6月,经销商不再还款. 2006年初,银行起诉经
甲向艺借款10万。以自有的一套房屋设定抵押。但未办理登记。同时由柄作为保证人提供担保。但未约定保证方
甲向艺借款10万。以自有的一套房屋设定抵押。但未办理登记。同时由柄作为保证人提供担保。但未约定保证方式。 因甲到期无力还。引起争论乙请求丙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是否应予支持?为什么?(紧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