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去年病故,生前在单位有住房一套,这套房在房改时原单位按房屋面积折旧后买给我父亲(包括其他住户),缴款方式是从房贴中扣除,但房改时此楼未能办理房产证,我想知道这算个人财产还是公租房,能不能继承,假如遇到搬迁等问题是如何主张权利。谢谢!
房屋归两个人共有,两人关系为父女关系,父亲一方已经于99年去世,妻子于90年去世,夫妻双方的父母于更早的时间去世,其他7个子女对房屋产权归女儿没有任何争议,所以当时没办理过户手续。因10年房屋要动迁,想要把父亲的产权过户到女儿名下,去公证处公证的相关证明无法开全,公证处不给公证。 我想知道怎样办理能快速解
我有一套1994年单位分的60平方米房改房。原产权证日期是2002年的,后办理了离婚过户,现产权证日期是2008年12月。目前二手房交易税费中有两项(营业税及所得税)都是产权时间5年以内才收的。我的房子如果出售,是按原产权日期计算还是按离婚过户后现产权证的时间计算呢?是否需要交营业税及所得税呢?我想离婚过户不应该算
以妻子和儿子的名义给在外地工作的儿子购买了一套商品房,购房合同上写的是妻子和儿子的名字,但未约定产权比例,现在要办理房产证,其产权比例是否必须明确约定并签订书面协议,该协议是否必须公证?请予解答。谢谢。
2000年我从亲戚手里买了一套二手房,但一直无法过户。原因是她们在离婚时,并没有明确这套房子的归属权。《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都是写的我亲戚的名字。以前国土局的人说,因为是她们离婚前的财产,必须要她前夫一起来才给过户。但她们离婚后一直没有联系,无法找到她前夫,所以也就一直没有过户。据说新的婚姻法
2008年我买了一套房,但后来知道并不是真正的商品房,不过开发商说可以办到房产证,他的整栋房子临街是按商业项目立的项(汽车俱乐部),当时买时看过他的土地使用证,是真实的,买房时还签了房屋买卖合同,请问这样的合同有法律效应吗?同时这样的房子是否可以通过房产分割等途径来获得产权。
您好,我是油田的一名职工,把自己在边远地区的采油厂住房借了一个户头,但是,我们之间没有签订任何的书面合同,只是口头协议租用,并且每年给1200元,已经使用了3年,可是现在油田要统一的大规模回迁住房,租用户头的那一方现在不肯我们卖房,而且要自己买,我想咨询下,这样的情况我可以夺回我的房产权利吗?
我们两家合伙买的七间平房,我四间,他三间。过户时,中间的那道墙该怎么划分。《他家的三间房子是原来卖家后来接的。所以中间只有一道墙,从房子外面看,有明显的分界线》
我是在2009年2月购买的房子,那时候还没有结婚,今年5月我结婚的,现在房屋房产证下来,房地产公司说必须写两个人的名字,我想请问这不应该是我的个人财产吗?请问有什么办法才可以解决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