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有住宅承租合同》第七条规定,租赁期限内,承租人外迁或死亡
《北京市公有住宅承租合同》第七条规定,租赁期限内,承租人外迁或死亡,承租人同一户籍共同居住两年以上又无其他住房的家庭成员愿意继续履行原合同,其他家庭成员又无异议的,可以办理更名手续。外地住房算吗?
《北京市公有住宅租赁合同》第七条中:其他家庭成员是否指什么?
《北京市公有住宅租赁合同》第七条:“租赁期限内,乙方同一户籍共同居住两年以上又无其他住房的家庭成员愿意继续履行原合同,其他家庭成员又无异议的,可以办理更名手续。 其中家庭成员都只那些人?是同一户籍的人还是原承租人的子女、配偶和父母?
《北京市公有住宅租赁合同》第七条:“租赁期限内,乙方同一户籍共同居住两年以上又无其他住房的家庭成员愿意继续履行原合同,其他家庭成员又无异议的,可以办理更名手续。 1、同一户籍?出生户口不在这里,后来户口转进来的能算同一户籍吗? 2、同一户籍?是必须出生在这里上户口才能算同一户籍? 这两条最好分开解释
《北京市公有住宅租赁合同》单位在未告知的前提下变更承租人(外单位人员)
单位职工在职期间,单位在未告知的情况下私自将承租人变更,且新承租人为非本单位职工。这种情况是否允许?是否有权要求单位重新变更回来? 单位现在拒绝变更,理由是单位的产权,不用签字,想给谁给谁。法院起诉案由应该是什么呢?谢谢
单位职工在职期间,单位在未告知的情况下私自将承租人变更,且新承租人为非本单位职工。这种情况是否允许?是否有权要求单位重新变更回来?单位现在拒绝变更,理由是单位的产权,不用签字,想给谁给谁。法院起诉案由应该是什么呢?谢谢
租赁合同有乙方承租人擅自转租或转让承租门面,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租赁合同有乙方承租人擅自转租或转让承租门面,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有说转租和转让是一个意思的,也有说转租没有转让承租权,转让承租门面是转让承租权,有的说转让租赁权,有的说转让使用权,有的说转让经营权,门面转让费又如何认定。一踏糊涂哦!法院如何认定承租人的转让和转租呢?现在毎个商户都要贴个门面转让,收转让费
租凭期限内,乙方外迁或死亡,乙方同一户籍共同居住两年以上有无其他住房的家庭成员愿意继续履行原合同
租凭期限内,乙方外迁或死亡,乙方同一户籍共同居住两年以上有无其他住房的家庭成员愿意继续履行原合同,其他家庭成员又无异议的,可以办理更名手续这是什么意思
租凭期限内,乙方外迁或死亡,乙方同一户籍共同居住两年以上有无其他住房的家庭成员愿意继续履行原合同
租凭期限内,乙方外迁或死亡,乙方同一户籍共同居住两年以上有无其他住房的家庭成员愿意继续履行原合同,其他家庭成员又无异议的,可以办理更名手续我不明白这一段话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