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2007年的一次醉酒驾车,当时处理的结果是扣证3个月,扣6分,行政拘留15天,罚款1500元,但由于本人持的驾驶证是外地的,到了2010年突然不能年审了,说我在珠海的交通处罚还没去处理,也由于我本人当时人常在外地出差,请问本人现在去处理还是不是按以前的处理结果那样去处理:“扣证3个月,扣6分,行政拘留15天,罚款1500元”?请问现在去处理会不会变成刑事拘留?或掉销驾驶证等等?
我想问一下醉酒驾车发生交通事故,但是人没事,已经私了,并且对方不会追究,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侯保取审吗?如果侯保取审入档案吗?对工作有影响吗?谢谢
律师大人,您好!我是江西遂川的一名教师,前段时间,因为与人应酬喝了酒,返回后开摩托车与一小车相撞,但并未造成伤害,只是小车刮了一点漆,小车车主要求赔偿,故与发生一点争执,我头脑发热自己拿起电话报了110,后来警察来了,一查,交警认定我是醉酒驾车,如果被判刑拘役的话,我现在这份工作就没了。这次事故没造成
我驾车停在十字路口等待绿灯,突然从左方路口冲出一辆轿车撞到我的车的左前侧,经交警进行血液检测,对方属于醉酒驾车,而且对方驾驶的轿车没有保险、未年审,车上还有两名醉酒人员在车上,而且驾车的也不是车主,而是车主的朋友,这种情况我的损失应向哪些人索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