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额集资房是集资房一种,是指在集资房建设过程中,全额出资拥有全部产权的集资房。 集资房是改变住房建设由国家和单位统包的制度,实行政府、单位、个人三方面共同承担,通过筹集资金,建造的房屋。职工个人可按房价全额或部分出资、信贷、建材供应、税费等方面给予部分减免。集资所建住房的权属,按出资比例确定。个人按房价全额出资的,拥有全部产权,个人部分出资的,拥有部分产权 个人按房价全额出资的,就被称为全额集资房, 全额集资房的拥有者对房屋拥有全部产权。
我买的单位集资房,单位房管部门说是全部产权归职工个人所有,那么土地性质要是划拨的会是全额集资房吗?谢谢。
若土地是划拨性质的,个人按房价全额出资的集资房是全额集资房吗?
划拨’取得要交10%综合低价款还是3%土地出让金 才能转商品房。那么‘出让’取得,是缴什么款?
白市驿农科院的集资房的土地是什么性质的?可以直接改名字转户么?有后期的土地出让净金没?可以迁户籍么?可以再次交易么?谢谢!
我是外地打工者,今年在西宁南关街买了一套二手房,二证已拿到,但土地性质为划拨,对于此事我有去了解一些相关问题。网上有些人说只要交纳土地出让金,便可由“划拨”改成”出让“。但我打电话去相关单位了解时说:土地性质是划拨办下来的就是划拨,没有必要改成”出让“,也不能改,其拆迁安置同普通商品房一样。不知是否
我家原来房屋因开发拆迁与开发商签订相应还房协议,现收房时,开发商提出,我们原有房屋国有土地使用证及房屋所有权证,上面土地性质为划拨。现要我们自己补交土地使用金。我们与开发商签订协议上未涉及与这相关的条款说明,仅仅是提到要我们提供国土证等原件并配合办理,如因配合不及时造成办证的延误由我们承担。
09年买了一套二手房,房产证,土地证都齐全,土地使用证上的使用权类型是划拨,使用权面积6.7平方,其中独用面积0平方,分摊面积6.7平方,如果遇到拆迁,这种土地性质的赔偿和商品房赔偿是一样吗,如果不一样,会有多少差别?有没有必要去把土地性质转为出让?
单位职工将一个集资房资格先后两次出让,所签的两份都可以获得集资房吗?
1996年初,某单位的集资房工程始建时候,职工A因没钱付清集资房款而与本人签订合同,约定将其集资房以68000元的价格出让给本人(其中集资建房款45000元+资格补偿款23000元)。该单位不反对职工的出让做法)。签约后,本人以职工A的名义将45000元付给了该集资建房单位,有收据。并付给了职工A3000元的资格转让补偿款(剩余的
政府强行把国有土地划拨给集体企业使用,并且28万平方米的国有土地某企业仅以260万元人民币低价买走,企业用于生产盈利使用,准备用此土地抵押银行贷款,此行为是否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