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在1951年颁发的土地房产所有证现在还有效吗?是否是新的房产证出台,老的房产证就自然无效了呢?
本人长期不在农村,但是最近发现有人恶意侵占了我们老家的一些土地,我们手上只有北海市1962年颁发的社员土地房产证,上面有写明他们侵占的土地属于我们家的土地范围,现我们希望确认这张房产证是否还具有法律效力? 由于当时北海是属于广东管辖,现在划为广西的了,但是后面并没有给我们新的房产证明,那请问这张1962年的
现有一栋房屋,其房产证的名字是该房屋的主人名字。在以前房产证是叫(土地房产所有证)而土地房产所有证上是我的名字,而且还没有过户。请问,这栋房屋我能收回吗
我家里留有一份“1951年颁发的土地房产所有证”,目前此地块还空荒着。请问我还能对这块地有使用权吗?
出嫁女户口已经转出来了,农村土地30年不变娘家还有我的土地,现在土地要卖了我能得到土地款吗?
我是农村女孩,从小父母离婚了,我是跟爷爷长大的,父亲再婚,后妈带来一个男孩,可以说我爸爸就没怎么管过我,我的土地一直是我爷爷种的,现在我结婚了,爷爷也老了,地就由我爸爸种了,现在土地就要卖了,我能得到土地款吗? 《我是嫁到一个村里了,户口转到我丈夫这边了,卖掉土地30年期限到了分地的时候我还能分
婚前有协议房产归男方所有,但公产房证是婚后下来的,如遇拆迁协议还有效吗,如再购房怎么个分配权法?
我和老公08年结的婚,09年写了一份书面协议证明公产房写的他名字以后万一离婚也归他所有,10年才正式办下来这套公产房的房本。请问如遇拆迁这个协议是否还有作用,如果拆迁后我们用他的公积金再加上拆迁款买套私产房的话是否有我的份,因为他的公积金属于婚后的,用不用加上我的名字,这样做是否有理,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