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可是合同的补充协议未签字有效吗
买的房子合同上写的是住宅,写了我和我对象两个人的名字,但是开发商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房子的用途改成了居住公寓,我们问开发商这个事情,开发商说我们签过补充协议,说已经同意改变房子性质,说是一年前就签过协议,但是我们都不知道这个事情,现在开发商把补充协寄给了我们,但是我一看这个协议,原来是开发商当初因
购房合同的补充协议,由于房东不方便过来,双方传真签字的,这样具有法律效应吗?
我的购房合同签订的交易时间是2013.5.15日,但是到现在贷款资格审核还没过。现在中介方帮忙找人说可以贷款。我需要跟房东签变更协议,协议中规定了交易日期延后到双方认为保险的日期,且约定买房不承担在此期间的责任(主要是时间过了这么久,怕到时候贷不到款,房东会追究这个拖延时间的违约金)。但是这份合同需传真签字
甲乙双方签订了合同,丙作为甲的亲属,在合同背面手写了补充条款并附上丙自己的签名,甲乙双方合同当事人并未签名,这样的补充条款有效吗。(合同中并未约定由丙写补充条款)
开发商可能有意欺诈,在签订购房合同前并没给我们看补充协议,在签购房合同时将它作为附件贴在后面,叫我们在压页上签字,而有补充协议后面的签名处并没有签字,这样的补充协议是否有效。 补充协议中有这么一条:出卖人建设的小区会所、游泳池、室内外运动场馆及所有功能房、贮物间、车位、独立车库、地下停车库、自行车库
主合同约定:以后补充协议需法人代表签字并盖章有效(无法人代表签字或未加盖公章的无效)
主合同约定:以后补充协议需法人代表签字并盖章有效(无法人代表签字或未加盖公章的无效),后补充协议法人代表未签字,只盖了公章是否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