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潘律师,事故起因为“本人驾驶电动车正常行驶当中与逆向行驶的小型机动车发生碰撞,造成本人轻微受伤,应肇事者要求不予报警处理,私自变更了事故现场,就医治疗,院方结论无大碍需修养一周,随后就修养一周的务工费用等发生口交,对方对本人近60的老母亲进行辱骂,其言语不堪”。后经交警处理对方全责。 请问在本起事故当中,我是否可以要求对方对伤者家属进行相应的精神补偿?
我5年前被开除党籍、革除职务,但我没贪污、没受贿,也不需要对任何大小事故负责,经调查查明,这是一起包庇坏人坏事而构陷顶罪的案件。组织部门在整个纪检过程中,程序颠倒、遗漏、隐瞒、反复;违法取证、不予质证、滥用证据、编造证据;公正公平原则、底线原则更是荡然无存,甚至剥夺质证权、申诉权等,35个地方违反规定
最近我开车与另一辆车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判定我负全责。事故造成副驾驶的一位乘客受轻伤,目前在医院治疗中,医药费全部由我在支付。患者向我索要精神损失费,请问我该怎么办?这种情况可以向他支付的费用有哪些?金额在多少钱?
我姐离婚后才知道前夫在他们没离婚前已经和第三者生有一个孩子,现在还能提出精神损失补偿吗
我姐离婚后才知道前夫在他们没离婚前已经和第三者生有一个孩子,现在还能提出精神损失补偿吗
你好,段律师,我有个疑问!在上个月的时候我门外贴被贴了张纸条,大致的意思是说我们干扰了其他住户!说我们把家具的声音弄得很响,然后床上的声音很大!但是实际上来说我们并没有像纸条上说的那样的啊!过后呢我们就想也许我们是有点大声,接下来我们不论做什么事情都是尽量的放小声的!今天我出门的时候又贴了张纸条!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