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于2009年9月4日将门面转让给乙丙,但营业执照没变。 乙丙双方在经营该店铺不超过一个月时,国家税务费用上调,需要该店铺补交1万元税款。得到消息后乙丙双方去找甲方协商,但甲的回复就是“门面已经全权转让给你们了,所有的事情不与我相干。” 但是我们在转让合同上写了一条关于债权债务的处理事项的,具体内容如下“乙丙双方在接手该店铺之前甲方因经营所产品的债权,债务,由甲方负责,乙丙双方接手后因经营产生的债权债务均由乙丙双方负责。” 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
各位律师:你们好,月初转租了一家门面,当时谈好的价钱30000元,家里提出要见房东,但开店的人说房东人很好,不用担心。现在通过其他朋友了解到房东打算明年续约的时候也要收一万的转让费。请帮帮我,看怎么处理。如果我打算不租了,但我交了6000元的押金给店老板,是否可以退回?谢谢了
去年10月份我从别人手中转让了一间服装门面,转让费4.3W,加上装修等费用总投入5W左右.当时转让时把钱付给转让人,但合同是和房东直接签的.困为自己有急事无法继续经营想把门面房转给他人做,但房东不允许我转". 如此一来当时所接手的转让费就全亏了. 另:合同条款上说明在租期内不得转租, 急求法律维护我们自身的权利.
律师你好: 首先请允许我向你详细介绍下最近碰到的一个问题。 我在2005年10月接手了一个门面房,付了转让费1万元给当时的经营者。 2005年10月18日同房东签了一年的合同,房租为1100元/月,如果一次性一年一付就12000元/年。当时因为手上资金困难,只付了半年的,也就是6600元。过了半年后续交时,一次性给了
各位律师好。 我是黄石理工学院学生。 2个月前我从前任经营者手里接了个门面,他也是从别人那结过来的。当时我接的时候没有见到业主,直接就跟他签的合同,合同上写的 转让费8000元整,这合同还剩半年,剩下这半年的房租3500元。合同是一年一签。但是现在合同快到期了,业主说这门面不能让我们做了,说一年前都已经把下一
门面宅基地买卖协议书 甲方:(卖方) 乙方:(本人) 1.乙方购买甲方门面地基两间,位置处于息州大道路北,面对息花园酒店,东邻吕国民,西邻赵勇刚,北邻三米消防道,南面对息州大道。 2.甲方出售门面地基价格为每间柒万壹千元整。(7.1万元)。两间合计壹拾肆点贰万元(14.2)万元。乙方首批付款为4.2万元,待甲方办
我在学校内租了一个门面,但是这个门面是另外一个人从学校用投标方式租下的,现在他把这门面分租出来给我,我当时和他签合同时,是一份格式合同,上面期限是2年,他说签2年只是和学校写成一样的期限,不关我和他之间的事,并且他口头还承诺了和我是1年1签,我当时没在意太多,所以就签了,现在已经快1年了,我不想做了,要求这个老板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