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者鉴定为9级伤残,受伤部位头部,对方承担全部责任,已经住院1 个月准备出院,请问律师,“公司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同时要求肇事方承担人损赔偿责任”加上其他的生活费用受害人能获得多少赔偿金额?
我于本月初乘坐一辆小轿车在沪蓉高速被一大卡车追尾,导致鼻骨骨折,鼻部撕裂伤,从左眉骨到有眼角,深及鼻骨,内层缝合不详,外表缝合16针,今拆线,留下一个4平方厘米的疤痕。我是一名儿科护士,这么狰狞的面容会吓到孩子们的。所以,我要求对方司机支付我疤痕修复的治疗费用,可是,对方司机以保险公司不能报销此费用为
尊敬的律师你们好;昨天我到法院去,法官告诉我,刑事附带民事重伤害案,伤残赔偿金列入精神赔偿范围了也给取消了。国家有这个规定吗?我该怎么办请给我指点,我再次感谢帮助过我的律师们,谢谢
我母亲于2011年7月27日晚死于工厂内,经法医鉴定是由于遭到电击身亡 我和哥哥都已经成年 家中尚有爷爷奶奶 我们应该如何索取赔偿 我们是陕西的 我母亲是黄岩出事的 应该按照什么标准来索取赔偿呢 急急急急急急急急
高速公路离我家只有15米 我家有一店面 高速公路的新建 阻断了来我家的多条便路 请问 我是否可以得到赔偿
我因9月14日 在一个十字路口 与一辆凯美瑞 发生追尾 本人手续齐全 驾驶证,行驶证都有,保险是强制保,我问下 我们的车都受损 这个车的维修费等 全部是由保险公司出吗??? 补充一下 交通责任全在我 对方要求我赔偿他的损失(对方是开饭店的,这段时间不能营业,要求我赔偿他的损失) 这种情况 是保险公司赔付 还是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