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夫妻两个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抱养人条件,但孩子是人家超生的,无法提供合法的送养人证明材料。(1)这样是不是就没办法走正规的抱养程序?(2)如果找到朋友可以出具公安机关弃婴的证明,是不是也要送到福利院去再给人抱养,那这样还能保证给我们抱养到这个孩子吗?(3)另外抱养孩子以后按照规定我们是否还可以生自己
我是一个农村苦命的女人,从小家里贫困初中只上了半年就辍学了,所以不懂什么法。结婚后生了一男孩,于生后六个月因病去世了,然而祸不单行,之后因为极度悲伤一直无法正常怀孕,看了几家大医院都诊断产不明原因不继发不孕症,可能是精神因素引起的。于是我家小姑可怜我,给我生了一女孩。出生证明上写的是我们的名字,已上
尊敬的律师您好: 我于1995年结婚,会后一直没有小孩,后我的父母2000年私自到四川非法从医院抱养了一个男孩抚养,后我们夫妻感情破裂,于2004年离婚。2005年我与现在的爱人再婚后剩余一个女孩,但我与爱人不愿抚养抱养的孩子,现如今抱养的孩子已经12岁了,请问能否起诉脱离父子关系。
老婆和我结婚10年不能怀孕,抱养一个孩子4岁。现在我要求离婚。
我和老婆结婚10年,她不能怀孕,抱养一个女孩4岁。现在我提出离婚,家庭财产如何分配,是否还要给孩子抚养费。但是当初抱养孩子我不同意。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