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发生在1999年因当时家中情况所至把一宅基地以万元卖掉了,由于现在旧村改造涉及到拆迁补偿,想咨询下;有拆迁所得的钱和安置房,买房和卖方所能得到的利益各获几成。
我家是农村的,现有一处宅基地空置的,是在九几年的时候我叔叔买的,后来他将此地转让给了我家,我们是有签合同(协议)的,我想咨询一下这处宅基地的使用权是否归我家所属。
小伯伯是单身 今年不幸患癌证去世 死后丧事有父亲大伯操办 死前医疗费用也由他们负担 并未留下什么遗产 只有五间老房子 不知房子和所处的宅机地的使用权是否该由父亲大伯继承 而村干部要求将这些宅机地当包产地退还集体或进行集体拍卖 这样是否合法
丧偶后,分得属于自己的那份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之后与外地女子再婚,婚后夫妻拆旧房建新房,房屋所有权为二人所有,现离婚同时又遇分配拆迁补偿(拆迁补偿包括宅基地区位补偿款和房屋补偿款),房屋所有权分为夫妻共同财产,那宅基地使用权也依据“地随房走”被分为夫妻共同财产吗,还是分开算,宅基地使用价值归一
我叔叔10几年前买的别人的房子,前几年他去世了,现在农村的房子要拆迁,但那个卖房子的现在和我们家要那个宅基地,他说他只卖了房子,又没有卖土地,还有这个道理吗?那买了别人的房子,那这个宅基地是自己的还是别人的啊?那个房子的房产证在我们家!
我于1974年农转非到工厂工作,1981年家父、家母、妻子及两个儿子分得宅基地一处,盖房三间,土地使用证签的是家父的名字。1982年家母去世,1989年妻子及两个儿子户口随我农转非。1994年家父去世,2000年乡上统一换证时,侄媳妇擅自将宅基地归入其名下。2001年侄子没有通知我的情况下将那三件平房拆除并在宅基地上盖房,请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