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1年5月24日驾驶一辆前四后八的散装水泥罐车在沪昆高速谭邵段与一辆同向而行的货车追尾事故,造成我当时被卡在驾驶室内; 在医院住院治疗92天,经鉴定为10级伤残! 请问该如何赔偿??? 有劳各位帮助详细解答下为感!!!
我父亲 现年48岁 于今年4月份乘坐某运输公司中巴 中巴车在高速上侧翻 导致我父亲头部严重受伤 头上开了2大刀 捡回一条命 现在已经出院在家休养 经法医鉴定后 定为七级伤残 我们拿着材料去找该运输公司 他们的回复是:“每月赔偿500RMB 共赔偿8年” 一共五万钱都不到 之前我父亲是做生意的 一年都不至净赚5万了 现在伤成这样
由于丈夫在交通事故中的过失导致妻子四级伤残的。在离婚中应如何对于民事这块给于赔偿
由于丈夫在交通事故中的过失导致妻子四级伤残的。在离婚中应如何对于民事这块给于赔偿
2010年11月24日中午12时35分,我哥哥骑摩托车(有驾驶证并带有头盔)路过道往厂子行走时,被一辆中型货车撞倒,导致全身多达十几处骨折,肺部受到重伤,右脚四个脚趾骨折严重伤情。现在淄博高新区交警大队已受理此案。交通肇事者不是货车车主,是司机(有驾驶证,行车执照)也没有逃逸。现在对方态度不是很积极,没有积极赔
交通事故中驾车者负全责,对方受害方上诉法院评残判并由法院判决赔款,对其中的医药费有异议:主要是受害方仅向法院提供了医药费发票复印件,并称原件已经用于医保报销、和人身保险理赔。 就此请教三个问题:1、赔偿方是否有权要求出示医药费原件核实后再赔偿?2、法院仅据医药费复印件认定赔偿金额是否不当?3、受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