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原是春都职工,后在春都违反规定的情况下私自将我单位多名职工开除,办理了失业,但从1998年10到2008年四月都没有为我们叫社会保险金,可春都一直从我们工资扣除了我们所应支付的那一部分。我们三年经仲裁,后把春都告上西工法院,后我胜诉了,春都不服后又到中级法院,可中级有驳回到西工法院,西工法院判决后,春都又不服,又到中院,反反复复,在此一个案子要三年时间还是未果,向这样一个小小的劳动争议的案子难道真的没有终审判决吗
我委托了一个律师,但被告和原告的律师是同一个律师事务所的,之前也交了律师费,如果我另外找一个律师,之前那个律师费可以退回吗?这样合法吗?
我一个朋友在2008年2月份的时候因和别人《一共四人》一起砸了人家的饭店,损失在1100元左右,当时已经自行调解并赔偿损失道歉并且写了调解协议书,主犯在08被劳教一年,其中一个从犯在09年的时候被抓办了取保候审,现在我朋友和另一人又同时被抓去,另一人定的是所外执行,而我朋友却要劳动教养一年,说什么我朋友有前科,
我一个朋友在2008年2月份的时候因和别人《一共四人》一起砸了人家的饭店,损失在1100元左右,当时已经自行调解并赔偿损失道歉并且写了调解协议书,主犯在08被劳教一年,其中一个从犯在09年的时候被抓办了取保候审,现在我朋友和另一人又同时被抓去,另一人定的是所外执行,而我朋友却要劳动教养一年,说什么我朋友有前科,
我在旭华道等活,然后我接个电话去五号公馆接人去喜福会酒店,在会来的路上也就是津文路行驶在东边庄红绿灯附近,有三四个人拦车,我停车后几个人就上车了,走了没有多远,有一名男子说要停车,我就停了,然后这名男子下车后捡了些砖头放到车的副驾驶的脚下,我问他们干什么去,他们说去津榆宾馆,我说那你们捡砖头干什么,
我妈前几天被打了,报了警察,然后经常没有抓人,但是有联系那人,然后昨天警察说叫我妈妈和打我打人的那个人和解,说医疗费用只赔有收据的.但是那人打我妈那天我妈把金项链都打没有了,看医生看了2000多,我妈就和警察说叫打人的那个拿3500元,可是警察说那人只赔偿发票上的2000元,多了也不给,这个时候我们要怎么办,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