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四川省威远县一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参加了内江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购买了生育险。我于2009年7月3号自然分娩一胎。听朋友说办理了《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可以增加产假35天,请问是确切的吗,有没有相关文件。另外,我们这里医保中心给予的生育津贴约有5-6千(按天数算的,具体不是清楚),我们县里有的事业单位除了给予全额工资外,给予了这个生育津贴,但是我们单位只给了工资,没有给生育津贴,请问我可以向单位索要吗。有否硬性规定。谢谢!
公司给了产假工资,现要求退回生育津贴,请问这样操作企业是否合法? 公司没有按本人实际工资缴纳社保,这对本人生育医疗费的报销金额是否有影响? 谢谢答复。
广州市户口,系Fesco外派员工,现就职一外企代表处,已购社会保险及生育保险满一年,问:除产后可享受广州市劳动保障局提供的生育津贴(要交齐其所需资料证明),是否就职的外企代表处也要支付相应的产假工资? 有什么规定吗? 该单位是否有权以已享受生育津贴为由拒绝按月支付工资呢?
我于去年12月做了人工流产手术,因为单位年末出报表无法休假也没有补休,因为我参加了单位的生育保险,社保中心按相关规定拨付生育金给单位,请问生育金我能否领取
产假期间,公司按照我原基本工资发放工资.但是社保局发给我的生育津贴,公司要从我的基本工资里扣除.请问这是否违法呢?
请问我休了三个月的产假,但公司既无帮我购买生育险,又无三个月的有薪产假。这样我可以向公司讨回这三个月的产假工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