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屋面防水为例: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第四十条则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建设部颁发的《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1998年)第五条规定:《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3、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与保修期;1)屋面防水3年;第六条规定:住宅保修期从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的住宅交付用户使用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不应低于本规定第五条规定的期限。
请问:一个规定的是发包方(即开发商)与承包方(即施工单位)之间的保修承诺;另一个是开发商与购房人之间的保修承诺。两者是否属于冲突的法条,并适用法律位阶原则?为什么?
若优先适用国务院行政法规,是否意味着在没有与开发商约定的情况下,房屋竣工5年后才买房子的购房者就得不到任何保修保障了呢?
您好,事情是这样:我按揭了一套商品房,合同面积是123.68平方,交易金额也是按这个面积算的,可是房管部门测量时的面积是124.54平方,现在开发商要我们业主补钱,请问我们应不应该补这个钱,是不是合同就不做数了
我有一个店铺,当时是掏有16000元转让费才得到的,当时接过来房子的时候合同没有到期,那时候的房租是每个月1200,现在合同到期了,要求和房东续签合同的时候,房东说他一个侄子想干,我们的合同上注明有,乙方有优先续合同权,也就是我有优先权。最后房东说给我续合同,但是月房租涨到2000。但是在那个店铺旁边那有很多和
我有一个关于房产产权的问题需要咨询:前年我家买了一套商品期房,当时由于家庭原因,合同是由我叔叔签署的,现在交房了,希望把产权办给我自己,但房地产开发商说合同已经备案,不得更改,说我叔叔最少要有51%的产权,我想请问问相关法律对这个问题的规定。 好的,麻烦邓律师了,那我就补充一下。事情是这样的:在2008年5
预售合同已签,房款已全部付清,预售合同中开发商承诺10月份房屋交工,但由于出现钉子户,工程迟迟没开工,这种情况该如何解决?谢谢!
买房时交了10000元的五通费用和3000元的办证费用给开发商,去年6月拿的钥匙。 可现在办房产证的时候,开发商说五通费没有交齐,要拿证还必须每户再交4千多元。全体业主都很气愤,准备请律师起诉开发商,请问,开发商这种做法是否违规。 QQ:750420927
昨天去看了我的新房,发现入户的防盗门朝内开,我自己觉得应朝外开才合理,请问我可以找开发商更换吗?有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作依据。请尽快回复,谢谢!
您好,事情是这样:我按揭了一套商品房,之前买房子时说的104.64平方,交易金额也是按这个面积算的,我们签一个购房契约,也是104.64平方。现在又要网签,又说变为114.32,分摊23.99,每户都多8-12平米,要现在不交钱,否则不签合同,如果现在签的合同就都变成多平方后的平方数。为什么不能到最后房管局测量完后再多退少补
2008年07月我在宁夏吴忠购买了商品房,当时该房尚未建好。11月,房屋竣工。12月初,我验房并办理收房手续。今年我才入住,2010年11月03日,我到供热公司去办理开通供暖手续,结果供暖公司告诉我,我欠了二年的暖气费没有交,而这二年家里暖气也没有开通,为什么要收我暖气费呢?而供暖公司的回答是,不管有没有开通,只要没
以屋面防水为例: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第四十条则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建设部颁发的《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1998年)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