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请问一下,就关于《房屋买卖合同书》中中介有写道土地的性质是出让地不需补地价,但实际上却是划拔地且还需补一万多的地价,那我作为买方我应该怎样处理这件事,请赐教!
我买了一间房子,当时已经签了合同,现在时隔十几年,原房主要毁约,要求归还房子,称原房主的妻子未签字,特咨询.(注:合同中的原房主签字应该是夫妻都签字,现在只能确定一个,另一个不承认签过字,但有她的名字,就这个问题咨询一下现在这个房子的房产归谁所有?)
家里只有一处房产,在多年前已经过户给了我。在过户的时候写有同意父母永久居住。 现在我想把房屋出售,置换大房。请问这时候必须通过父母双方同意才能卖吗?
主体合同大致内容是房屋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买卖,但是没有写明房屋中的物品和房屋附带装修及装修相关物品的处理权,在居间方的指导下用白条写了部分物品的出卖情况,但是后来发现白条签字不完全(卖方的共有人为2个人但是只签了一个),而由居间方提供的主体房屋买卖合同上卖方共有人2个人又全部签署完全,买方和居间方签字
我们将一处房产卖于乙方当时交了5000元定金并签定协议,由于我们的房产证正在办理当中所以协议中指出等房产证下来之后交全款18万元,一个月后我们的房产证下来了,给她打电话她说不买了钱凑不够了,之后我们又把房子卖了出去,大概四天吧她们又说要买了,而现在还一天两天的推迟交款时间,我们该怎么办,协议中提出见到房产
我弟弟是智障残疾人,他是首次购一套二手房50平米普通住宅,总价145万,因资金不足,我出资25万,我是第二次购房,当产证是写我们两个人名字时,契税如何计算?
卖方房产证上有两个人的名字,父亲和儿子,儿子不在国内,儿子授权母亲买房的委托公证正在办理中(听卖方母亲说的)。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有父亲、母亲、中介在场,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三方约定:在公证办理好后再进行过户手续;买房在合同签订后付六成首付;有卖方母亲的承诺书承诺其儿子同意卖房,委托正在办理中,如儿子不同
律师你好!我十年前从一姓李的个人手里买入一套住宅房 当时没有走正常的过户手续 也没有写买卖合同 就是我们把钱给了她 她给了我们房契和地契 就这样我们住了三年 三年后 我们把房卖给了一姓王的人家 写了买卖合同 但没有过户 因为房本 本身就不是我们的名字 几年以后的今天面临拆迁 姓王的人家找到姓李的原房主要求过户
事情是这样的,2003年6月杜某将自己在辽宁省葫芦岛市某村的三间平房卖给了同村的聂某。聂某是本村村民,但中专毕业户口由学校迁回时就已经变为非农业户口,妻子和女儿是农业户口中,请问他们原来签的合同是否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