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公务员在任期间单位集资建房,交过首付款,若打算在房子盖好之前离职,单位是否有权利收回集资房?
我是某单位的普通员工,现在准备离职,但是本是03年时以每平方1000元集资的单位房,由于单位的原因到06年才交房大家都知道现在房价的变化,物价的上涨,当时03的市场房价也就在1000元左右(我们这里是二级城市一个小地方),到06年涨交房时房价涨到了3000元左右,所以在交房时单位要求与其签定了一个协议,就是自交房时起要
单位集资房单位有权收回么。 我打算购买市交通局的一套二手房。该房是交通局的集资建房,房主答应从交通局的基建办公室直接把房子改成我的名字,而且交通局单位内部也同意更改。这样的话还有什么需要注意的。还有就是交通局有权利收回房子么。 签订协议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 谢谢了。 该房子没有房产证,好像是交通局和
合同期未满提前离职,用人单位是否有权利向员工支付所谓的培训费
去年12月份开始在公司工作,今年一月签定的劳动合同两年,八月分提出离职,请问合同期未满提前离职,用人单位是否有权利向员工支付所谓的培训费
合同期未满提前离职,用人单位是否有权利向员工支付所谓的培训费
去年12月份开始在公司工作,今年一月签定的劳动合同两年,八月分提出离职,请问合同期未满提前离职,用人单位是否有权利向员工支付所谓的培训费
你好 我2009年购买了单位的房子,已在银行办理了贷款手续,正在还贷中,现在准备离职,但单位说离职可以但必须交房子,我已工作4年。请问,单位我这种情况单位有权收回房子吗?还有有啥措施保住房子?
我在1个私人厂做了3个月进厂时没有登记签名和签劳动合同反正什么都没签过名。就是领工资那天才签名领的。还有我做的是记件不是记时。做得多少是多少的工资。是押一个月的工资的。2011年7月1号跟他门说我要辞职。老板说辞职也要做30天才可以走啊。我跟他们说我这个月小孩没人带了我老婆也在上班所以一定要带小孩这是真的他们
单位职工将一个集资房资格先后两次出让,所签的两份都可以获得集资房吗?
1996年初,某单位的集资房工程始建时候,职工A因没钱付清集资房款而与本人签订合同,约定将其集资房以68000元的价格出让给本人(其中集资建房款45000元+资格补偿款23000元)。该单位不反对职工的出让做法)。签约后,本人以职工A的名义将45000元付给了该集资建房单位,有收据。并付给了职工A3000元的资格转让补偿款(剩余的
八月一号到二十二号上班 旷工离职,单位说旷工三天算自动离职,要扣光光所有的工资,想请问下单位这样做合法吗 能拿得回工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