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烈属家庭后代,不知什么时候开始我们的待遇和称为给取消了
本人名叫戴荣华,是观澜大布巷村原居民(现是香港特区居民),本人爷爷名叫戴福祥。我爷爷其弟弟名叫戴福堂(小名戴堂),牺牲于1948年(当年21岁,未婚),牺牲地点是:观澜老街 也不记得从何年开始,我们烈属家庭的称号和待遇在没有通知,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取消了!我们我老爸多年在香港,也忘了这事情而一直没有追问政府。我们的烈士精神应该是永垂不朽的,我们的烈士应该要永远活在我们心中。起精神和付出我们是永远不可以磨灭的。为了让烈士牺牲得有价值和安慰,作为烈属的后代,我们应该享受烈属家庭称号和烈属家庭待遇,政府不应该把我们吧我们忘了!
律师们好! 我是10年12月向某房产公司缴纳了首付,但没有拿到钥匙,今年暑假我们准备搞装修,此房产公司说要从去年12月开始缴纳物业费。请问此物业费该什么时候缴纳合理?
我弟弟在一个韩国合资的公司里打工,在工作过程中,有着按扭和人身体感映双重保障的机器将我弟弟的右手大母指压成粉碎性骨折。在当地医院截肢后当天就出了院,三天后公司写好了一份工伤过程,内容称是我弟弟在工作中操作不当而造成其伤残后果,让我弟弟签字按指印,说这是为了应服保险公司。请帮助我提示一下应怎样去保护我
我女儿1995年出生的,我们97年离婚,当时在民政局办理的协议离婚,协议规定前夫每月支付女儿抚养费100元,到18周岁止。但前夫到现在一直没有给付女儿的抚养费,现在,女儿已经16岁了,想通过法律程序讨要抚养费。 请问:女儿可以追加抚养费吗?有法律依据支持吗?从什么时候开始追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