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遗产继承,在公证处要求开子女关系证明时发现死者的名字和现在名字不符。如何解决?
我奶奶的北塘区遗产房子(下乡回城后的房子)没有遗嘱,有5个子女。其中4个子女商定继承权给我爸一个人。在去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时,要求开具一份奶奶和5个子女的关系证明。奶奶的名字原来有个“芸”字,历史原因阴差阳错的在奶奶办的身份证和房产本上写的却是“云”字。在南门派出所(因为5个子女齐全的关系都在下乡前南门
如何解决不正关系(两个都有家庭在一起,女方子女强烈反对,男方
如何解决不正关系(两个都有家庭在一起,女方子女强烈反对,男方进行口头危协)
公房原来是父亲的名字,父母健在,育有三女一子,小女儿接替父亲上班,三个女儿婚后各有住房从没在此公房居住过,儿子住了17年,现在此公房拆迁,请问这个财产女儿有权分配吗?父母儿女比例各是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