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分析案例,分析责任和赔偿划分。我哥哥的面包车,当时是由他朋友驾驶并且拥有驾照。我哥坐副驾驶座位。行驶中与另一驾驶电动车的40岁左右男子相撞。发生事故后,面包车径自离开。后来受害人家属报案,交警翻看路况录像,找到了我哥和他朋友。于是双方都录了口供。受害人进重症监护室8天,后转到病房,10天后死亡。我哥和他朋友反目,这个朋友说当时我哥催促:走吧,快走吧。以此来加重我哥的责任。问是否能成立?我哥是否属于交通肇事的共犯?刑事责任如何判定?民事赔偿责任又是多少?
2011年5月19日,小车与摩托车相撞,致摩托车方一死一伤后,小车司机报警后逃离现场,至今没有投案。
我驾车在路口,车辆左反光镜发生和行人手臂的碰撞。造成左反光镜合起。 车辆没有任何损伤。 行人没有跌倒,并立刻辱骂我。我气愤下驾车离开。 请问,如果交警科找到我。 我需要做出哪些赔偿?
交通事故中肇事者不知情而离开,第二天发现之后主动到达交通局处理,是否构成交通肇事逃逸?
某公交司机因晚上路面黑,不小心刮到后面小车,由于不知情(被刮小车车主未通知车主便报警,几小时后,司机得知自己有交通事故便主动到达交通局,公交司机当场被关,但交通局的人断定公交司机构成交通肇事逃逸,将予以15日拘留和1万元罚款;同时交通局的人说如果公交司机不想拘留需要出2万元钱,公交司机由于害怕,便答应出
甲方早上7:30分开车把一骑电瓶车撞倒,当时就走了,12点接到交警电话到医院接受处理,当事人属轻伤,交警当时就扣下车,行驶证,驾驶证,甲方就出钱让伤者住院治疗,现已基本治好(4天),交警让自行协商解决。可当事人要求太高(除了医药费4000元还要求补偿杂七杂八20000余元),要不然就告交通肇事逃逸罪。请问是否构成
A人在早上去买菜回家的路被车撞,当场死亡,而驾车者还继续驾车向前奔驰约600米处因撞上另一车辆造成第二次事故后而被迫停车,这算交通肇事逃逸吗?
事情是这样的2011年9月11日晚上11点左右我老婆做小姨子的电动车被一辆在双黄线调头的小轿车撞倒开始驾驶员下车和我们协商,可同车的一个女的把驾驶员拉到一边叫他开车跑,于是驾驶员上车开了就跑,我老婆和小姨子没有办法只好边打报警电话边上前抓住那个女的,在这期间双方进行了拉扯。后来110和122都来了,把我们带到派出
2011年9月10日,在福建泉州两打工人士在凌晨一点左右被车辆所撞,造成一死一伤,肇事车辆随即逃逸。由于当时视线不清,车辆速度过快,亦没有看清车辆状况及拍照,只知是一辆小车所为。在查得事故段监控录像后,请问相关交警部门应当如何处理?由于死者是外地人,死者家属应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