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家有套10多年前建造的住房,一直都在居住,但是却没有去办理房屋产权证,现在可能面临拆迁,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会不会在拆迁的时候按照违法建筑得不到补偿呢?
业主是指房屋物业的产权人,他具备房屋的是使用权、所有权”,那请问,我是房屋产权所有人,我爱人算是“业
关于业主身份的界定,夫妻共有的房产,但产权证上只写其中一人的名字(业主),另外一人是否具有业主身份,如果按物权法规定,那另一方就不能称为业主,这样,共同居住在此房屋的夫妻,一方享有业主身份,而另一方就不是业主身份,请律师给予回复。 谢谢!
我友离婚,涉及动拆迁安置补偿的分割(离婚时未分割),上法院一审判决胜诉,判决钱太少再要上诉。有人提醒,你应该要动迁房,升值潜力大。我友幡然醒悟,决定改变诉讼标的,由原来要钱改成要安置房产权。但是,二审不可改变诉讼标的。请问:二审如果发回重审,能否可以乘机改变诉讼请求? 如果发回重审不能改变诉讼标
皮昂放拆迁占地 该房屋虽已卖出 但产权没有过户 请问此次占地我们有权利得到补偿么
我家的平房 十年前卖给别人 但产权没有转让 还是我们的名字 这次政府要占地拆迁 我们能得到补偿么
事实: 2010年1月1日,本人通过某报纸获知海口市凤翔东路绿色佳园南区二手房屋出售,经当天下午与甲人(该房产的全权委托人,有房屋产权所有人是乙的全权公证委托书)联系看房,并于2010年1月2日,与甲人签订了二手房的“房地产买卖契约”,当日支付了超过50﹪的合同价款,并向税务局交清了所有税费,取得了销售不动产发票
现有一法院拍卖某破产单位经济适用房,其房产证和土地证(国有划拨)为4栋楼共用,所有人为原破产单位名称,请问这样的房子可以购买吗?两证能否过户到个人? 此房非农村住宅,为原物资局破产清算后法院拍卖住房,两证上所有人名称为:物资资产管理中心,土地使用性质:国有划拨 某个体老板已将此处房产打包竞拍下来,现公
原物资局破产清算后,部分经济适用房由法院拍卖,某个体老板已将此处房产打包竞拍下来,现公开对外出售,其房产证和土地证为4栋楼共用,所有人名称为:物资资产管理中心,土地使用性质:国有划拨,请问这样的房子可以购买吗?两证能否过户到个人?我们购房需要和他签订怎样的购房协议并索要哪些证明材料?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