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在外打工回家,随身拥戴现金18000元,在下火车的那个城市被人把随身带的物品,包裹,钱,都全部骗走了。详细是这样的;他们一起是2个骗子,首先一个在回家的火车上就和我爸聊得火热。还能说出我们那里的生产队长姓名,于是我爸就相信了,到了下火车的城市另外又来了一个接人的(就是另外一个骗子)于是我爸就跟着他们上
我的信用卡被分2次盗刷,合计盗刷1.9万元,我于6月23日报案后,至今没有拿到立案通知书,经侦大队一直在说在调查,看是否符合立案条件,我不能理解的是,为什么立案的过程这么久?我没有说谎,没有报假案,怎么就不能立案了?
是否针对涉嫌强奸案,只要有人报案,就可以立案,立案的依据是什么?
是否针对涉嫌强奸案,只要有人报案,就可以立案,立案的依据是什么?还有在没有任何证据的前提下,24小时内,是否有权转到看守所?37天的时间过了,没有批捕,直接给监视居住,然后又取保候审,这期间,检察院院长跟涉嫌被告所在地乡长名曰劝调,但是直接说明让嫌疑被告拿5万花钱买平安,请问他们合法吗?还威胁说工厂党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