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母系铁路双职工,因单位房屋居住名额只能写一个人的 ,之前老宿舍是写我的爸爸名字,后来单位新宿舍出来,我家搬迁后房屋居住权只能写我妈妈的名字,一直没有把产权买下来,但是我爸妈离婚有十年了,现在我爸爸另组家庭搬出去住了,我妈离婚后很少回家,上月才得知她病了住院,我也是才别人口中得知她住院,去看了她后,才得知她与一名小她25岁的男子在一起,但之前男子不知道她年龄,后来才得知她还有两个与她年龄差不多的女儿,就记着催我妈跟她去办结婚证,我30岁,有个双胞胎姐姐有抑郁证,一直以来父母都没有管过我们,特别是我妈,因为这个男子和我妈都知道我们家现在要征收了,所以我怕这个男子是有企图想霸占房子收益,所以想请问能否有办法把房屋居住权过到我名下,能保障以后我们两姐妹有房子住!谢谢了!
我和丈夫离婚将一套按揭房协议给了女儿,协议里也说明无论双方谁再婚没有权利居住,他再婚后一直占着不搬,,我可以要求法院把房子按三份分吗?这样我和女儿就能拿到大部分,我和女儿现在也没地方住,法院会这样判吗?
父母共有七个子女,其中一子(旺)长年与父母生活,建房三年中主要承担了建房工时,并出资购买建房材料,其余子女不定时给老人寄生活费,建房资金来源共两部分(老人一部分,旺一部分),老人过世后,六子女要求平分房产,但参与出资建房一子认为出资出力较多应该多分,房产应属于其与老人共有,属于老人的部分才能被认定为
父母共有七个子女,其中一子(旺)长年与父母生活,建房三年中主要承担了建房工时,并出资购买建房材料,其余子女不定时给老人寄生活费,建房资金来源共两部分(老人一部分,旺一部分),老人过世后,六子女要求平分房产,但参与出资建房一子认为出资出力较多应该多分,房产应属于其与老人共有,属于老人的部分才能被认定为
父母共有七个子女,其中一子(旺)长年与父母生活,建房三年中主要承担了建房工时,并出资购买建房材料,其余子女不定时给老人寄生活费,建房资金来源共两部分(老人一部分,旺一部分),老人过世后,六子女要求平分房产,但参与出资建房一子认为出资出力较多应该多分,房产应属于其与老人共有,属于老人的部分才能被认定为
我跟哥哥是同母异父,我父亲从哥哥8岁开始抚养,哥哥现34岁。父母帮他在农村建房娶媳妇,并且帮其抚养儿子6年,在其期间小孩一切费用都是父母,他一年只出两千元。母亲去年由于意外,使脚损伤,至近未全愈,他们不管不问,父亲由于年纪大,不久眼睛做了手术,他们不出一点医药费,小孩还放在我父母这里。现在要他赡养,他还
父母离世后留下一套老房,房子重建需办理房产证时,由于房产公司规定房产证上只能写一个人的名字,故由大家共同商量后将房产证填写了排行老三的姓名,请问老三可以自行将房子卖掉,房钱归自己独有吗?如果五位子女当时签写了房子归老三所有的字样,五位子女仍健在,现在是否能改变初衷,而要求房子仍然平均分配吗?
宝宝到了上学年龄,但学校突然提出必需是学区内父母名下的房产才可以上学,目前我和宝宝的户口都还在我父母的房产名下。我现在想在父母的房产证中加上我的名字,但因为我名下已经有2套房产了,那如果现在在父母的房产证中加上我的名字,行不行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