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因小事打架斗殴,双方都有责任,对方脸部受外伤,不是很严重,我方已答应调解并承担对方医药费及误工费,但对方是政府官员,要求赔偿8万元,请问我们应如何运用法律手段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2011年7月的一天中午, 我和我朋友在网吧上网 ,后来来了四个我以前在一起上班的同事,(以前是现在不是而且以前还发生过矛盾)接着他们就把我和我朋友拉到外面说话,没说几句他们就动手了 而且是对方先动手打人的, 后来我也还手了,可是我势单力薄 被网吧的老板扯开了,后来我也想过马上报警的,可我朋友说没用的这点小事人
某晚在一饭店吃饭时和别的客人发生争执,我方4人与对方7、8人斗殴,我方有1人受伤,由于没有法律常识故未鉴定受伤情况,对方3人受伤,并已鉴定为轻伤,现我方行为人被已故意伤害罪拘留。 赔偿的话,金额最高得出多少,最低得出多少?
律师你好 我想请问下我和朋友喝酒因为点小事和老板打了起来,老板手上的水果刀被别人抢的时候割伤了断了3根血管 请问我们要负什么责任吗,要负什么法律责任吗 他们有报警,我们却被关了24小时,我们是有先拿凳子去砸他,当时劝架的人是谁抢他刀子也没人看到,而我们连他手上有刀子都不知道,现在割伤的人在医院 却要我们负
我在8月23号晚十点左右 在回家的路上一骑三轮车的不给让路争吵起来相互的堆了几下我又拿出车摇靶子吓其人在抢车摇靶子时误伤了伤者 造成伤者第十根肋骨骨折和血胸现在伤者不出院让我给交医药费 可今天他回家过中秋节去了 可以不理伤者吗 通过法院解决的话我能陪多少钱 能定什么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