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房子是老房子在无法居住的情况下翻建,现在要拆迁,说我违法建设强行拆除,经终审判决败诉。请问可否以土地使用权阻止拆迁人建设,以达到平等对话机会?是集体土地,如何确定集体土地使用期限?
由于政府要征收我家宅基地,现国土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拆迁我家房屋,房子拆了,请问我们该如何有去维权,上访有用吗,还是打官司比较好?麻烦好心亲帮帮我们,指点一下!
老房子是祖辈留下来的。当时为了建新房子,跟村领导说过,老房子是属于我爷爷和小爷爷的,爷爷去世后房子自然留给我爸。建新房子时,我爸拆了属于他的一半,批新地基时,旧房的面积在新房的面积中扣除,村委同意老房子留下的一半属于小爷爷的,小爷爷的户口不在我们村,93年时他在其他村有宅基地,因当地水库建设,原有宅基
别人借钱,房子已过户别人但土地证未过户在我这,我应该如何维权。
别人借钱,当时房产证抵押贷款,土地证抵押在我这里,现在去要钱,了解到房子已在5月过户,现在我应该怎么做来维护自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