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今年的金融危机,部门经理逼着签辞工单,日期为11.20-12.30,当时经理已经同意了。可是到了12.15日,部门文员突然通知我12.20离职。我找经理询问为什么私自将日期更改,他却理直气壮,说他可以批哪天就是哪天,不用通知我,也不用经过我同意,我很是郁闷,难道一个大的公司可以随便乱来,颐指气使吗?这个问题还请各位
你好,请问我朋友买房子,因为是最后一套房子,交款十分仓促,她付了首付的40%,而开发商却一直没有和她签订合同,而且将签合同的日期一延再延,这是不是属于违法行为?
事情是这样的,我与一个16岁的女孩子在网上QQ聊性,性方面几乎什么都说了,她懂的很少,在聊性方面,我的主动成分大,但是整个过程中女孩子是完全自愿的,且在第一次的聊天我就问她是否可以聊性,她说可以,聊了一阵问她是不是想找人做爱破处,她说是,问她想在哪里开房她说随便,一开始我不知道她年龄,第二天告诉我是19岁,因为她一开始
物业私自把地下室改建为垃圾处理场是否只违反了物业管理条例?有没有违法啊?如果违法法院能够强制物业停止这种违法行为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