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原来在一家国企工作,但他的注册地在外地,我以前是成都市社保,进入这家公司时,谈好我继续买成都社保,公司按规定予以报销单位部分,由于与公司在工资待遇等问题,我于6月辞职,公司至今已过去三个月,一直未按约定予以报销,我将所有的与报销有关的票据都交给了他们,每次打电话他们总以各种理由推诿,我想请问各位律师,我该如何处理?谢谢!
当前缴费状态标记: 离职 养老参保情况: 参加 医疗参保情况: 合作 工伤参保情况: 参加 住房参保情况: 不参加 失业参保情况: 不参加 养老专户余额: 1221.91 医疗专户余额: 住房专户余额: 11月份的社保已交,12月份离职未交,请问12份看病可以 报销药费吗?
我现在是试用期,已经提交了离职报告,但是还需要上三天班。可是信单位让我明天去报道,如果我连续三天不去上班,之后自动离职,那么以后原单位还会给我开离职证明和社保证明、公积金证明吗?
31号准备离职,公司说保险基数正在核定,所以要我求我缴纳下个月保险,关键是公司缴纳的部分也要求我缴纳,请问公司做法是否合理?是否可以不缴纳那部分保险,我该怎么办?
31号准备离职,公司说保险基数正在核定,所以要我求我缴纳下个月保险,关键是公司缴纳的部分也要求我缴纳,请问公司做法是否合理?是否可以不缴纳那部分保险,还有我之前五个月的保险(共上了五个月的保险在北京),公司不知道为什么没有给我扣保险(月工资1500),如果通过法律解决的话,会不会之前的保险公司让我补上?
公司那边我以邮件形式向部门经理提出辞职申请,但是按规定要1个月以后才能正式离职 现在想直接不去自动离职也就是被开除,请问我的社保卡和档案去向,公司会不会扣留? 还有就是离职证明,他们会不会不给开
我是2006-6-28到公司上的班,签定的用工合同是2007-1-1至2009-12-31,合同到期后没有与公司签定用工合同,在2011-4月主动辞职,在辞职后发现公司购买的社保是2007-1-1至2010-3月用个人名义购买的社保,这其中并没有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在2010-9月至2011-5月公司是由公司的名义购买了社保的。这其中的2010-4月至2
律师您好!我想向您咨询下, 我原先在一家民营医院上班,于2011年3月24日提交了辞职申请,董事长已经签名。上面填写的拟离职日期是2011年4月24日,由于本人当时是孕足月准备待产,在上面同时写上了拟2011年4月1日开始休产假。然后于2011年4月1日开始休产假,于4月17日生了宝宝,之后一直在家休息,没去办理离职手续,拟定明
你好,我是武汉的,我与8月31日辞职的,我的月基本工资是1850元,9月的15日也就是今天公司发工资,人事告诉我说公司已经帮我们把9月的社保交了,要从我工资里扣除800多块钱,公司的这种做法合理吗,我不想交9月的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