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问题: 我们湾的历史土地在1959年毛泽东时代大兴水利建设时,无偿被国家征用修建水利建设,随着时代的变迁,昔日的水利工程已经在十多年前废止。现在该土地被改变性质用作商业土地,没有给予我们湾任何补偿和征收费用,请问我们能争回自己的利益吗?有法律依据没?。
本人系湖北省麻城市农民,因家中承包36多亩茶园(茶园在我承包之前就存在是大集体的时候栽种的)被国家征用修建高速公路,但我的承包期还有三年未满,请问我可以得到什么补偿?青苗费还是安置补助费?承包期内我是否与享有茶树的所有权?对于茶园这种经济作物,主要就是采摘青苗换取收益,但经济林的补偿好像又不存在青苗费只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