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中,判决书中法院认定有接受劳务者,可又认定了一方组织者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中,判决书中法院认定有接受劳务者,可又认定了一方组织者,要组织者和接受劳务者还有提供劳务者共同承担赔偿责任,这样的判决有法律依据吗?
高压触电案件被吉林大安一审以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宣判白城二审竟然维持
我是一个彩钢瓦个体业主。2012.10.7.给农村一家上彩钢瓦。10月1日在安瓦前以看到有电线在房上。以告知房主要做电的保护。房主答应了。10月4日通知我已做好电的保护(在电线上套管。当时并没有说那10千伏高压)可以安装了。7日安装时,安装工被高压电击致伤。在近2月时间但大安农电公司也没发现。一审判我70责任因我是雇主。
高压触电案件被吉林大安一审以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宣判白城二审竟然维持
高压触电案件被吉林大安一审以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宣判白城二审竟然维持
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下,我一朋友在一家私人钢材厂上班,厂子没有工商注册过,上班时不小心把手臂切掉了,在医院已接好出院了,共医疗花费15万元,我朋友出了一部分费用,厂老板出了一部分费用,我想问下,是不是医疗费用都由厂子出,另外我朋友还应得到怎样的补偿?
被告承包消防工程雇员工(原告)工作时发生意外受伤,经住院治疗27天,医疗费共计9000多元,当时被告支付医药费3000多元,剩余部分有原告买的保险支付。过后经过人民调节委员会协商被告支付原告6000元医药费作为原告的损 伤费,并签订协议书。协议签订一月后,原告被鉴定九级伤残,请问原告现在能不能起诉被告,如果能起诉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事情基本过程是这样的,麻烦律师您帮忙分析 A医院需要装修一处用地(此地以前为国有资产,现为A医院使用),需要拆除房屋现有的门窗。A医院可能将此工程承包给了B(也有可能B是A医院员工,具体不清楚,原告受害人认为),B又叫来收购废品的C,让其拆除这些门窗(有可能是将铁门窗拆下后卖给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