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人于2015年腊月27死亡,在死亡之前写下遗嘱,土地归大女儿经营
承包人于2015年腊月27死亡,在死亡之前写下遗嘱,土地归大女儿经营,由于膝下有两个女儿,请问土地经营权是否可归大女儿?
“在承包期内,承包人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地”如果转入的不是设区的“市”,而是小县城,在县城也没有享受城市居民待遇,农村的承包地一直耕种,并缴纳相应的税费,当初叫自理口粮户,象这种到底是“农业户口”或是“城市户口”,享受哪种户口
承包人因车祸死亡.家里有其它承包人.村里收回了土地权(以后占地无陪偿.只赔偿副作物钱)土地可以继续耕种.也没有任何补偿,请问这种做法合理吗?谢谢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承包人是本人,六个弟妹为共有人。80年分地时,我分得一份土地,我爷爷、父亲、母亲各分得一份,六个弟妹因为没出生都没分得土地。土地一直没有分过。后来父亲、爷爷都去逝了,母亲也改嫁户口迁走了。土地经营权证一直只有我的名字,09年换证时,加了六个弟妹上去。请问,我80年分地时得的那一份,我
土地承包合同是三十年,承包人是农村户口,妻子及子女都是城市户口.在承包人死亡后子女是否继承,
土地承包合同是三十年,承包人是农村户口,妻子及子女都是城市户口.在承包人死亡后子女是否继承?三十年合同期如果到了的话,村里是否就将土地收回了?
在土地承包期限内父亲已故,母亲如果改嫁,村社将会将土地收回吗?其女儿能继承其承包经营权吗?
我父亲于2012年12月去世,有三个女儿,大女儿在省直事业单位工作,为非农业户口;二女儿于2009年出嫁,但户口没有转出,仍在母亲名下(农业户口);三女儿于2011年出嫁,户口已转出(农业户口)。目前,妈妈有改嫁的意愿,我们都赞同。由于二妹常年在外打工,生活条件不太好,我们想把土地的经营权留给她,维持以后的生活。
发包人在未经承包人同意的情况下,私自把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名称更改为其他人
某村孤寡老人A村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99年签发,合同期限30年,至今未到合同期。据说2005年村里搞了个二次承包,(村会计B私自偷偷将经营权证登记成他的亲戚村民C)。村民A是2007年去逝,村民A生前直到06年底一直在耕种此块土地(村民可以作证)。在此期间村民A听说被更改多次找村会计B说此事,村会计B总是敷衍哄骗孤寡
情况描述,土地承包人是外公外婆,但二老早已双亡,老人育有一个儿子,两个女儿,一个儿子一个女儿均为城市居民,另外一个女儿女婿是老人土地的实际耕种着且有近20年之久,现在仍然在耕种但户口不是当地户口,现在土地在重新确权以后两三年可能会被征收,这个权应当确认给谁?如果被征收,补偿受益人又该如何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