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5年12月8日在聚源民间金融服务中心投资了3万元人民币
我在2015年12月8日在聚源民间金融服务中心投资了3万元人民币,年收益是百分支18,投资期限6个月,第一次收息时间是2016年1月8日,他们公司说因为年终结算,付息日要推迟,后来终于在1月19日付了利息,第二次付息日是2016年2月8日,理财公司又说,春节放假,利息要等收假后才付,他们是2月15日收假,我打了几次电话,他们总说资金不到位,今天已经是23日了,已经过了付息日的15天,请问怎么办?
我是刚毕业开始工作的大学毕业生,毕业以后我把档案转到了户籍所在地的人才服务中心。现在经过自己努力考上了公务员,因为一系列原因,单位要求我们自己提档案。我现在托人拿调档函去提我的档案,人才服务中心说要2000提档费。请问这样做合法吗?如果违法,我可以通过什么途径维护自身利益?
一被告:工商局市场服务中心(已经安徽省人民政府皖政(2008)95号文件规定与其主管部门工商局脱钩 ,不再隶属于工商局,而新市场服务中心是依据县机构编制委员会(2009)15号文件新成立单位,隶属于 县商务局,因此,原工商局市场服务中心已不复存在) 二被告:工商行政管理局(已与市场服务中心脱钩,所以他也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