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自小就生活在单亲家庭中,离婚时我是法院判我跟母亲的但是是我爸爸把我抚养长大的,前几年我刚和母亲相认后就在她处住下打工,为了方便就与母亲共同出钱合买镇上一栋两层的房屋,为了安全起见和以后免有争执特请律师来见证买卖全过程.并办理<房屋产权公证书>,此证拥有人有我与我弟的名字,但当时只有我与母亲在场,我弟的签名也是由我妈代签和按手模.母亲当时也没有注明是代签而是直接写上我弟的名字.当时我弟19岁在上学,我们出资的钱也是没相对的,我妈出了一大部分,我出1/3和装修的一部分.母亲说她的名下就留给弟弟吧,现在几年过去了,我弟出来打工啦,我也因工作常年没时间回家,现在我妈突然叫我把证书拿出来要改名,把房子转到我弟的名下.要不就她就卖掉,我想知道她是否能这样做?有权卖掉没有她的名字的房屋吗?如她能这样的话那我与我弟的签名有啥用呢?最起码我是用身份证和亲自签名和按手印,律师公证过的能说卖就卖吗?请问她这样做合法吗?我的权益该如何维护?
当时买此房时我母亲还说是专门买来给我的,当时我和妈撑起她那个家很不容易,当时我折继父早已无劳动能力了,我妈还有两女一子,也就是和我同母异父的兄妹,不管大小事我妈都和我商量的,我当时是22岁,而我的弟弟妹妹都还在读小学,现在全长大啦,我妈有什么也不再与我商量.我就像被她们过河拆桥了,我到现在也想不通母亲为什么会这样对我,周围哪个不说我好的,现在呢?我想知道如果我不同意我母亲的卖房或变更拥有人,在此次争议中我有什么样的权益.
请问,是否可以申请法院撤销所有权证书?房屋其他共同承租人是否有权请求法院把房屋共同承租人的名字加入所
我与父亲在1994年即共同居住在动迁安置的南岗区公有住房中且爱人孩子的户籍均在该住址中,我是否具备共同承租人?而2009年在父亲患有痴呆没有民事行为的前提下,他人已父亲的名义对该公有住房买断成私产然后卖了,没有经过房屋共同承租人同意,请问,是否可以申请法院撤销所有权证书?房屋其他共同承租人是否有权请求法院把房
买房时没有房屋所有权证只有国有土地使用证,现要求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国土部门是否可以为其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男方与女方于二十年前结婚,婚后住男方父母的房屋中的一处。男方父母的房屋于十年前被拆迁,分为三套,其中一套男方父母居住,一套该夫妻居住,另外一套男方弟弟居住。出于尊重老人的相想法,三套房屋均以男方父母的名义登记。去年夫妻二人感情破裂,孩子不满18周岁,申请离婚,男方坚持女方没有权利分房,女方则意见相反,
我于2009年11月参加学校组织的团购,购买了一套113平方的房子,当时交了20%的房款,并签订了购房协议,最近几天开发商打电话询问要交余下的贷款需不需要贷款,4月末的时候去找开发商咨询房子更名的事宜,说交2000元就可以办理,今天我去找开发商想把购房名字更成老公的名字,开发商要收7000元,好说好商量后说交5000元可以
非农户继承农户房产,村集体是否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推到房屋给予地上物补偿?
我觉得有权力。因为集体土地非农户无权使用,而地上物的房产不可能不关联土地而独立存在,如果房子一直存在下去,也就不管有没有土地使用权这一说法了。
我的一位朋友想问一下,他爸妈有一套房子现在要拆迁,他的户口也在这里,现在父亲已经不在了,只有母亲一个人住在这里,他还有两个妹妹,他想问一下,这套房子拆迁后,他想要两套,一套给他母亲,一套留给他自己,房产证直接写他的名字?这样行不行?他不明白,具体该怎样办理,都需要什么手续?另外他的两个妹妹是不是也有
房产证上户主是夫妻二人。一方是否可以持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另一方不同意)将房产抵押,办理银行住房贷款?
父母离异后一直跟随父亲,公房判给父亲与我居住,母亲立即再婚。后来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父亲受骗让母亲买下了所居住的房屋(此房屋产权为母亲单位所有,一直骗父亲说只能由她出面购买,在期限内不买就没有房屋了)。拥有产权后就告到法院要求我们搬出,并马上把房屋卖掉了。之前房屋的户主是我,目前新房主要求我把户口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