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三个月自动转存的定期存单,面额为12297,签发日为2009年9月19日,今天刚好2年支取时,利息仅有94元。经与银行交涉,翻看资料,说是3月21日,原存单到期支取了部分,余款加上利息形成新存单。请问银行这种签发存单日期的做法对不对?给储户造成精神影响怎么办?还有,银行回单上显示,计息是分两段的:到6月18日按三个月定期算息,而自6月19日起到今天是按活期计息的,这种算息方法对不对?针对以上情况,储户该怎么办?烦请律师朋友指点迷津。谢谢
我家几年前通过中国银行进行房贷买房,银行规定需要每月20号前需要交每月房贷。但是有时是忙,会拖1-2天才交。现在孩子上学去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办理助学贷款,却说由于我们之前的几次没准时交房贷,形成不良记录,没法进行贷款。请问有这样的规定?那么这形成的几次不良记录永远都没法消除,我之后再也没法进行贷款么
我亲戚找我到银行担保贷款30万,我碍于情面给担保了,当时没有细看,签字就走了,后来发现贷款人不是我亲戚,我亲戚只是个担保人,我问起来,他说担保人里面有个公司老板和银行很熟,肯定能还。我不知道他贷款的用途,后来听说他和这个老板平分了贷款,主贷人也用了点,去年10月贷款到期,他们自动又贷出30万,算是信贷还旧
我的姨夫、7,8年前在银行贷款2000元。当时身份证忘拿了,丢在银行了。到家后想起,随后就去拿了。2000元到期还贷了(贷款和还贷办理人员是同一人),后来这个银行人员死了(这人身前挪用过银行钱),别的银行人员去他家要钱说还有2万没还。但这2万元姨夫就没贷过,有证人证明没拿。银行当时就说不要了。现在姨夫想办“三户
您好!请问。律师 有二个朋友甲和乙。乙要向银行贷款。但银行要乙的收入证明(乙银行的工资证明),社保证明。乙是甲的员工,甲是公司的法人代表。结果乙拿收入证明(乙银行的工资证明),社保证明去贷款。想问问。如果万一出了问题,比如说,乙卷款跑了或者没有即时还款或者没能力还款。甲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谢谢! 但
请问:售楼方指定购方者只能在其指定的银行办理购房按揭,其指定的银行仅唯一一家,办理按揭合同后,银行提出要发放贷款,必须购买银行发售的基金及预 存半年的还贷款在开立的银行帐户里,售楼方和银行的行为是不是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应该向那些部门投诉?
请问:售楼方指定购方者只能在其指定的银行办理购房按揭,其指定的银行仅唯一一家,办理按揭合同后,银行提出要发放贷款,必须购买银行发售的基金及预存半年的还贷款在开立的银行帐户里,售楼方和银行的行为是不是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应该向那些部门投诉?
请教下,我车贷款这月20号还清(现在款足够扣最后一期),请问我需要向银行要回以前签好的受权书吗?或者以前签下的其他文件?银行有理由拒绝吗? 银行会有其他理由继续扣款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