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金州区站前广场扩建改造占用我们单位地方,原来是国营站前照相馆,因此我们下了岗,现已退休两年了,取暖费至今没有。
2004年我家住春三路`,原地址三宜街.由丹东市建委去动迁,协尚调房..我是有私产权房调到至今没有房照,我几次去找建委,这个代表政府机构总是拖.具说是这座楼不好办房照,我根剧这样情况,害怕我家产权问题不能解决,我住上没有保护没有安全房子,以上情况,我想要回我以前动迁房子可不可以,请咨讯法律.
我家动迁搬走之后,剩余40多户均按实际面积补偿。但是我家实际面积比房票大,却未能得到补偿。我应该怎么办。请指教?
律师您好 我爷爷是单位的老员工 分房子的时候分的房子最小 所以单位承诺再分房子就给爷爷一个 无书面合同 但很多老员工都知道这件事儿 我家由于没有住房 父母双方无固定工作 当时我年纪小在上学 还有老人需要赡养 原单位以租赁形式借给我们一个房子住 合同说如果动迁 无条件归还房子 已经在那住了十余年 现在政府征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