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和女朋友分手,吵架之后她要我给30000元分手费,我堵气说好,并且要我写了借条,我没多想也写了,期间我已经给了她4000元,现在她又急着找我要,但是我现在没能力给!我想问的是,这样的借条是否有法律效应,我是否必须得给这笔钱! 有律师说除非有证据证明这钱不是真正借的,那么电话录音算不算证据呢?如果可以,电话录音要怎样才算是证据?
以前搞对象的时候对方给我花过钱,后来分手以后对方想把钱要回去,还把通话的内容录音了。我也承认对方给我花过钱。请问,他的录音在法律上能被承认吗?
向美容院要发票,他们给了一张商场的发票还是假的,这种情况再打电话时我电话录了音,这算证据吗?美容院承认错误,但是不给解决,怎么办?
我和朋友去旅店住,我先去的,后来朋友有事没去,我就在旅店上网,网线总掉,我叫老板娘,他弄好后,又掉了,我又叫她,当时她在打点滴,下来就骂我,我们就撕吧到一起去了,第2天,老板娘的外甥女找到我,{我和她外甥女认识}说我把他姨的心脏病打犯了,让我去道歉,拿钱看病,我去了,给了4000元。等过几天那老板娘又找到
朋友欠我8万块,一直拖着不还,中间自己不小心把借条丢失,现在只有录音,录音能成为证据吗? 我这里还有和他发短信的内容 也是关于他欠我钱的金额和他承认欠我钱的金额!
法院已经通知了开庭时间,因为是亲戚间借钱我只有电话录音做证据。起诉的时候只提供的电话文字笔录。。。。到开庭时,去法院我得做那些事情呀?电话录音怎么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