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不和,总吵架,还有一次动手了。如果女方提出离婚,彩礼钱返还吗?
我结婚一个月,和男方住在一起,他不关心我,最后一次吵架后他让我回娘家,彻底伤了我对他的感情。我起诉离婚,要求返还嫁妆(家电的发票在他那,但是我用银行卡买的,我有银行的明细)。他不同意离婚,但说如果判离婚的话,他要求我返还彩礼钱三万六。在法院调解时,法官的意思是我们结婚时间短,要还彩礼。请问我得还彩礼
我今年元月份因没人介绍两人情投意合于一个月后结婚婚后四天后我与南方一家人出去打工在那边一个月后我不置换了啥病男方家人说我重了些于是把我送回娘家让我爸妈给我看病于是第二让天就走了说半个月后来接我可是他走后我给他打电话他说我不要再烦他了之后电话就打不通我一直呆在我娘家知道一个月后他回来说要和我离婚还要我
我们刚结婚七个多月。 导致离婚的原因是性格不合,她不愿意跟我过夫妻生活, 她现在提出离婚,我要求她返还金器与彩礼钱。这样合理吗? 如果闹到法庭上,我会不会输官司。 其实我们在一起的夫妻生活只有七天。
结婚两个月我提出离婚,因为感情不和,经常吵架,有时他还动手,导致现在心脏不好,当初结婚时给了三万彩礼,现在我要求离婚,他不同意,要求我返还彩礼钱,无共同财产。仅三万元彩礼钱,我需要全部返还吗? 如果返还的话 ,最多应该返还多少。
我有一个朋友,婚后生了个小孩,两个月时查出得了重病,治不好的,但有可能活到近二十岁,现在男方母亲希望儿子儿熄离婚,希望女方带着病小孩净身出户。请问,如果等到孩子两岁在离婚,小孩应该判给男方吗?女方现在没工作,一个人带那病小孩。如果离婚,嫁妆可以带走吗?两年后还需要返还男方彩礼钱吗?
婚姻状况:男女双方经人介绍、于2010年12月初相亲,于2011年1月19日领取结婚证,于2011年1月24办典礼并开始共同生活, 婚前缺乏了解,男女双方从相亲到订婚,时间匆忙 ,没彼此了解的时间。 当时认识是经人介绍,女方当时也觉得自己不小了,到该结婚的年龄,所以对此没有太的反对,因为马上要要过年,女方本想将订婚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