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一下,我家人在98年迁出农业户口,后返回农村居住,现在原农村居住至今已有十年,这里非转农户口很难,目前只有老人的户口在原籍,但似乎对于继承上存在问题,听说生活和居住在本农村并实际参与集体经济生活的话也可认定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自居住之后村里的各类保险金、修路等筹资我们也有缴纳,加上生活居住了十年,虽然我们现在是城镇户口,不享受城镇最低保障,但有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对于这样的情况具体来说如何操作呢?让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出联名证明,还是怎样呢?请帮忙解答下。
我是否具有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我是1997年中技毕业的,毕业那年我们向县劳动局交了3000元钱把户口转成了非农业户口,县劳动局推荐我去县第二建筑公司工作,公司安排我到工地跟瓦工做小工,4个月后我自己找了一个挂靠该公司的工地学技术员。2000年1月我托关系找公司领导,公司才跟我签定劳动合同,公司到2001年3月就
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购买农村宅基地或者房屋而与农民所订立的买卖合同
城市居民购买农村私有房屋后,如果已购房屋已经有批准权的机关批准并取得合法权属证书的,出卖人请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请问这款条例出自哪里
我也是大中专毕业生,户口迁回,现在镇派出所挂起的,现在农村居住,父母分给我两间房屋,没有正式工作,在拆迁赔偿及安置时,能否得到赔偿安置
已婚妇女在男方被取消分配资格,在女方已丧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该怎么申诉
我是个农民,2008年嫁人,在2008年在男方分配的2000元,我的户口一直留在娘家,后男方对上知道我户口未过来,2000元要收回还没执行,在2009年已取消我的分配资格,2010年我娘家征田,补偿款有27600元每人,而我只有3000,提起上诉,已被驳回,请问我在男方没有分配任何天山水土,在女方已丧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请问我
我们是95年自主搬迁到*州现居住地,当时依照村委书记要求交纳了2000元的入户费,享受同等待遇分得口粮地及自留地(有证明信一份)。04年*州土地确权时,将我们开除在外(不在经济组织成员之内)。后来调解要求开村民代表会,村里有闹事者将会议强行终止,造成我们的表决无法通过。自此每年村中分红,今年*州的土地产权改革
我想问一下村里一出生就是非农业户,一直在村里生活居住,长大后靠在外打工生活,没有土地,是否具有能村集体组织成员资格;还有一种情况,出生后是农业户口,后来是自行转非,还有政策转非的人员,他们是否具有能村集体组织成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