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出差三个月。这期间与某一男性同事关系较好。在上个月中旬一天夜里,该男以借谈公事为由进入妻子房间,并强行欲与其发生关系。妻子的衣物基本被脱光,因强烈反抗,该男子才中止侵害。而事后该男子以想与妻子发生一夜情为由请求我妻子原谅,我妻子顾及其他后果,一直不敢告诉我。之后该男子还一直对我妻子纠缠不清,还三番几次强吻我妻子。直到三个月出差结束后,我发现妻子行为古怪,在我追问下才托出实情。而且现在那个男的还有恃无恐的一直发信息骚扰我妻子。对于这样的人渣我已经忍无可忍。按当时他的行为应该可以定性为强奸未遂,但是因为事情发生在外地酒店,案发现场肯定已经难以取证了,而且让我到外地去报案,也担心当地公安机关不会进行立案。请问各位法律专家,我应该用什么方式来维护我和我妻子的权利,要如何才能将这混蛋惩之以法!
咨询:请问我写的这个起诉状是否有缺陷?原告方获得经济损失补偿的可能性有多大?损失应如何计算。原告和我
民事起诉状 原告:曹喜君,男,汉族,出生年月:1976年12月29日,住址: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建西东路420号。 电话: 被告:甘肃省合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6230001000153, 住所:甘肃兰州市合作市人民街120号 法定代表人: 许新科 电话: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继续履行原、被告双方于2007年1
我于2010年1月17日同一普通朋友男子约见于某一宾馆房内,目的只不过是普通朋友见个面、谈下话,但是在我离开时,他却突然将我强行拥抱、接吻、抚摸我身体,我强力反抗,后来他见我强烈反抗,他只有放弃对我强奸,于是我就迅速离开房间.请问我怎样控告他?程序上怎样做法?
27日与见过一次面认识不到两星期的网友张少坤见面,他开车接我的时候想拉我手,我不愿意。因认识不久,谈不上喜欢他。 和他的朋友到东莞市塘厦一个叫情缘酒吧K歌,下车时我的钱包和手机放在他车上没有拿,只戴一副眼镜。由于没有过去这种灯红酒绿的地方,一进去我就非常胆怯。他拉着我的手,说“我拉着你不要怕。”这
就我 一亲戚,在晚上起来上厕所时 ,见一女邻居没关门,然后就进去了。后来听说,我 那亲戚是站她床前,把她吓一跳,还是我 那亲戚脱了 她的裤子,她不能说清楚。还把我 亲戚给告了 ,这算强奸吗?如果是又如何判刑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