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亲戚(城镇户口)为改善父母居住条件,出全资在农村老家建房,登记在其父亲(农村户口)名下。写了一份协议,说明出资情况,以及房屋日后的继承使用归出资人,其父亲以及家人签了名。这样,出资人的权益是否得到了保障?是否需要进行公证?日后还有什么潜在的风险,如何规避?
我和父母于2006年9月26分户的,由于住房紧张申请建房。园区领导给予我的答复是我父母还有我的弟弟已经将老房子的宅基使用权转让给我了。他们已分别拿了一套公房。他们的转让合法吗?我无任何这方面的相关手续和证明。我该怎么办。
我家土地使用证东西16米,南北30米,现建房南北超出1米。现在有村民想起诉我。请问他有权利起诉我吗?谢谢! 他是个人有权吗?像这样法院一般怎麽判呢?谢谢!
妈妈是再婚人员,她离婚后,户口就在前夫家里,他们是农村户口。 1、妈妈离婚后,是不是她不想把户口迁走,他人是无权把她的户口迁走的? 2、她有居住权在前夫家,她能不能自己申请宅基地自己建房和他们分开住。 3、如果她前夫家拆迁,她能否要求赔偿款?
我和母亲是城镇户口,我的的继父为农村户口,其下有两个儿子,大儿子办理了分户,2005年继父和其小儿子申请了宅基地90平米的二层楼房,不过实际是大儿子盖房,事后小儿子的户口迁出了,迁入他老婆的村,小儿子一家在其老婆村改了90平米的二层楼房,今年也就是2010年大儿子申请的90平米也批下来了,实际就是归小儿子盖房用的
我的家乡正在进行农村宅基地的改造,是镇政府与开发商合作搞的,他们说拆迁以后给我们大产权。可是给我们的协议上却又说:返迁安置楼的土地使用证与房产证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办理,拆迁方予以协助,不知这到底是什么意思,请律师帮助。谢谢。
我奶奶在十几年前将祖宅交给了我家,那时国家没有要求每户办土地使用权证,我家祖宅没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后来由于祖宅太破旧,我家便在那块宅基地上重修了房屋,奶奶便和我家一起住在那个新房里,并直到1997年国家要求补办土地使用权证时才补办了,并把土地使用权证上的名称登记为我爸了。 前几年由于房屋老旧问题,我
我想在农村租一块地(年限为二十年),大约四百平米,我想在里面盖房,因为我租地要给钱,在上面建房又要给钱,万一过个三五年就被国家或村里征地给拆了,我能否要到补偿,或者说给的补偿款我和房主是否能协商好如何分配,这份协议要怎么写才能得到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