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丈夫结婚前,由公婆出资在单位以我丈夫名义买下集资房(我、丈夫、公公一个单位),婚后办理房产证时报的是我丈夫是房屋权利申请人,我为共有人,但是房产证办理过程中(材料已交),我丈夫因病死亡,现在房产局发证办的负责人说,我们这一户的房产证不能办。现在公婆想要我带孩子净身出门,说房子是他们出钱买的,没我
男女双方均为再婚,男方有一婚前房产,在办理结婚证时男方还向民政局证明自己有婚前钱款8万元。婚后一年,男方将婚前房产出卖,获得三万元卖房款。婚后两年,男方又购买房产一处,价值12万元。请问男方婚后购买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成都房产合同中,开发商基本承诺交房365天后,办理楼栋的"权属证明",这里所指的"权属证明"包括哪个证或哪些证?是否含房产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契税证三证。
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原住房如遇拆迁,所得房产权及补偿款全归小孩所有。姜堰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作为拆迁人,明知以上事实,为了达到拆迁目的,私下与小孩的父亲签订协议,两者恶意串通,致使安置房和补偿款被小孩的父亲独吞(7年来小孩父亲对小孩不闻不问,不管小孩死活),此举损害小孩的合法权益,如今拆迁已经3年,官
请问,房产权属是否清楚,是否已做过抵押等。是要在签订抵押合同之前办理么?抵押人去办理么?在哪里办理?是否有费用?办理后交与抵押权人,还是交易中心?(是公司之间业务合同的抵押担保,不是贷款)
我老爸在我们村那里买了一个单间的平房,而这间平房呢是经过三手才转到我爸手里的。原来的这个平房是我爸的一个朋友的,他因为在乡里面欠别人钱,还有做了一些违法的事,所以被抓去做了几年的牢。在坐牢的期间他的这间房被他的债主通过我们乡里的一些保安干部办理的手续而赔给那些债主,然后又被我爸的另外一个朋友给购买,
我家是城镇居民。2007年购买了一栋4层楼房。集体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齐全。宅基地的集体土地使用证还没过户。集体土地使用证在我这里,房产证持有人已变更为本人。请问专家律师,现本人持有的集体土地证和房产证是否受法律保护? 现在集体土地使用证可以过到我的名下吗?要些什么样的材料?
子女四个凑钱购的产权名称是母亲的房产(母亲无力购买危房改造的返迁房),并共同协议约定只能母亲本人居住。但母亲因病生活自理困难,便与其一子女共同居住在那一子女家,因该子女住房不宽裕,母亲又占用了该子女的住房,故母亲决定将由子女四个凑钱所购的房子让给该子女的儿子(外孙)居住。但另三个子女说母亲无权做出这
本人夫妻二人09年在本地购入了一套商品房,但房款的三分之二都是父母出的钱,房产证登记的是我夫妻二人的名字。由于想在外地发展,打算将此套房产归还给父母养老所用,考虑到过户的费用很高,想以我夫妻二人的名义与父母签订一份房产权属协议,协议书上写明从即日开始本套房产的所有权归属于我父母并请第三方证人予以签字作
我有个问题要请各位大律师帮忙一下. 我爸在1996年左右买了一块地皮100多平方,当时我爸拿钱出来买的.我爸只有我和哥哥两个儿子.为了方便便用了我哥哥的名字拿了土地证.现在我哥哥为了个人利益便说是他的了.不肯拿出我的那一份,我现在和父亲.哥哥一起住.但时现在他为了自己的利益就说这地皮是他买的.建起房子的时候他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