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于十年前向被借款人借款3000元,还款时因借款人妻子不知道有借条,而未索要回借条,但是中间人写有收据一张,还有人证在场,现中间人已过世,被借款人手持借条到法院上诉要求借款人还款,这种情况借款人如何举证维护自己的权利?
替别人担保民间借贷一笔资金 本月23号到期 本金已还 利息正在凑 在没有找贷款人的情况下 近日 法院拿着判决书去担保人单位 要求停担保人的工资 单位已经答应 请问赵律师法院这样做对吗 如果债权人起诉 经过怎么样的程序 担保人的连带责任是什么样子的 谢谢
你号,本人向朋友借了三次钱,第一次是两年前,借期八个月,随后第二次为6个月,第三次为5个月,到现在我第三次借款未归还。我每次借款都按每月支付他4%利息,按照法律是不能超过银行利率的四陪,那我多支付他的钱能否追讨~
还款规定日期为1998年底的借款14000元(有借据),到期限后欠款人无力偿还,2001年私下只抵押给了价值2千多元的物品(未抽回原始借据,也未给其出具其他凭据,未诉讼),其后一直没有追要欠款,请问现在可以通过法律继续追讨借款吗?(现在已有偿还能力)
当事人08年从李某处借了5万块钱,说好利息为8分,一个月是4000块钱利息,由于当事人年龄小,无偿还能力,并且是瞒着父母借的,所以其父母在几个月之后被要帐上门就替他偿还了5万块钱,并收回欠条。之后李某又找到当事人说还有一个月的利息没还,叫当事人偿还4000块利息,当事人无钱偿还此利息,李某就叫当事人又写了张2万块
小李差小王20万,小李没钱还,这时小王介绍小唐借40万元钱给小李,条件是其中20万要直接打给小王算还款,后来成交,但小王没把借条还给小李,后来小王又以这借条到法院告小李,当时小李也打了40万借条给小唐,现在小唐要求小李还钱,但小李说他没受到小唐40万只有20万,小唐就把小李告上法庭,在法庭小李不但不还钱,还反告
我于今年5月1日在贷款公司借贷2万元。实际给我万元。每月利息1600元。可9月他们找我,逼迫我写下了万元和20万元的合同。我那有那么多钱啊。我想问一下,我的问题能付起诉到法院?我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