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打扰了,我是买家,与卖家三个月前在市房管局交易中心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整个 过程没有通过中介)。问题是: 1、合同及其补充协议中议定房价是40万元,过户税费由我支付。(此合同及其补充协议(补充协 议是附在正式合同后面的)均是卖家、我、房管局交易中心各一份)。 2、实际房价是46万元,卖家又与我签订了一次补充协议,此协议中规定了房价是46万元,卖家支 付所有过户费用(卖家加上去的),应该是卖家误把乙方写成了甲方,到后来我们才发现的。这 个补充协议卖家与我各一份。 3、到目前为止,卖家共收到我45万5仟元房款,还有五仟元尾款未付给卖家,是因为在此份补充 协议中议定5000元作为购房尾款,目的是促使卖家在议定时期内结清物业管理费等后续费用,房 屋贷款到帐后10天内交房,今天是交房日期,完成物业费用等清交后,我们向卖家提出了关于过 户费用等问题,希望卖家按照合同支付所有过户手续费用,卖家不答应。 4、卖家没有给我钥匙,我当时在房间里,就把锁换了。 我能否得到卖家的过户手续费用补偿,或者如果打官司的话,会是一个什么结果。 谢谢
你好,我已同中介公司了买卖合同,现卖方单方悔约,我已首付十万,其中定金九千写明违约方双倍支付,但中介方指明中介费由我方支付(合同写明),现在是合同未成功,我没买到房.我应该会中介费吗?请求咨询一上,谢谢
您好,我于十月二十八日通过中介签订了一份二手房买卖合同。当时中介方一直在催着赶紧签约我也没想那么多就签了。因为没有土地证使我无法贷款,房东的房产证是去年的所以我还要缴纳一万多的税。经过冷静考虑房子我不想买了。可是中介要我缴纳违约金一万五,中介费三千。如果这些不交签合同时交的一万定金不退,我该怎么办?
我于2009年8月18日在恩施购买了一套约75平方米的二手房,当时合同约定总价16万,双方签字后支付房屋定金10万元,余款6万元在办理过户手续后支付,并约定在2009年12月31日之前将房屋交给我。2010年经过多次催促,叫对方交房,但他都以新屋未完成没有交房,直到2010年8月他家搬新房后,我再次催促搬家并过户,他才拿出拍卖合
我现在买了一个二手房,总价100万,单价1万6千,已经交了2万定金,违约责任是中介的既定条款,为房屋总价的10%。现在我不想要了,是不是损失那2万定金就算完了?如果打官司,是不是那个违约金过高,可以请求法官予以调整呀,应该是多少钱?我最关心自己到底损失多少钱,谢谢!
我买了二手房,但是房主在银行有贷款,双方规定以我的首付款39.5万作为他的解押款去银行还贷,口头约定11月18日房主去银行解押,但是没有书面约定,事后经过催告,房主一直拖延,我想起诉房主退钱,法官能否支持 我有通话录音,房主承认把我的首付款挪用了,法官能支持么??谢谢
我买二手房以和房东签了合同,如一方违约必受法律责任,但合同上没注名违约金是多少,房价是二十万我已附十九万,还有一万过户后附清,有收条,他拿我钱去买了房子现在又要来退我的房子,我想知道我们该如何维护自已
二手房买卖(河南),本人家人为卖方,与买方为亲戚关系,手中无房屋买卖合同,房产已过户,但对方未付款,借口公积金贷款一直未批下来.请问如果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是否可能?
你好!我通过中介在沧浪区买了一套未满五年的二手房,合同是2010年10月23号签的,当时房东的房产证还没出来,要一个月后才出来,合同上也注明了,房东于一个月之内办好产证,他也在一个月的最后一天办好了产证。然后我们的合同上第四条款 付款方式写的第一条是:“乙方于2010年10月23日交付甲方定金人民币5万元整。根据房管
我在兰州,因准备结婚,通过中介购买了一套二手房。房屋价格31.8万,地处二热,属于较偏僻地段,是银行按揭贷款,首付12.9万已经付给卖家,银行按揭18.9万的合同已全部签好,只剩最后的抵押手续,产权已过户到我名下,产权证在中介手中。前段时间交房了,最近我装修房子准备入住时才发现房子有严重的问题,根本无法正常居住